观《新东方快车谋杀案》

1938年冬天,一列驶向法国加来的列车上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死者是富商卡塞蒂,身中12刀,凶手是同车厢中的12名乘客。卡塞蒂之前是名绑架犯,收到赎金后将被绑架的女孩撕票,女孩的父母相继伤心而死,而他却依靠他的黑手党背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并成为一个富商。那12名乘客是那起绑架案受害家庭的亲戚、管家、仆人等,为处决卡塞蒂,他们一同登上了这趟列车。破案的是位有名的私人侦探波洛。

这是影片《新东方快车谋杀案》的故事梗概,它改编自英国侦探小说大师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同名小说。故事以侦探波洛的视角,一层层为我们解开谜团。我认为,影片带给我们的除了精彩的推理情节外,更多的是留下一种思考——什么是正义?

作为一名侦探,波洛认为,凶手应该得到惩罚,这个惩罚的加诸者必然是法律。“法治必须高于一切,即便有失公允,也该充实信念,使其历久弥坚,法律信念一旦崩塌,文明社会将无栖身之所。”


观《新东方快车谋杀案》_第1张图片

而那12个乘客则认为“有一种正义高于法治”。法律当然是文明社会里人们首选的保障,但当法律不能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时,人们就会对法律失望,从而寻求另一种途径,他们的途径就是亲手处决卡塞蒂。案发时,他们给卡塞蒂灌了迷药,然后排着队一个接一个拿着匕首朝他的胸口刺下去,地位最尊贵的公爵夫人在他身边宣读着对他的审判词,场面看起来庄重严肃,的确是个像模像样的私刑。

这样的私刑在影片开始时也有表现。在伊斯坦布尔的大街上,一群人追打一个通奸怀孕的女人,人们狠狠地朝女人扔石块,毫不怜惜地唾骂她,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帮助那个女人。这种针对通奸女人的私刑显得光明正大,即使打死了她法律也不会去制裁那些人,因为在那个地方,这种私刑就是法律。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一种约定,犯了错就要受到惩罚的约定。这样想,那女人就是罪有应得。

然而这真的公平么?就像德本汉小姐说的,她只是通奸,又没有杀人,罪不至死,应该宽恕那个女人。但人们没有,在这件事上,人们严格遵守“法律”。

按照12位乘客的想法,法律代表正义,法律应该为人们主持公道。“我们本是守法良民,当邪恶降临时,我们向法律寻求正义,但却失望而归。”当法律不能维护正义时,为了“生命归于完整”,必须做点什么,因为“不义”还存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遵照上帝的指示:“耶稣说过,谁无罪,便可先下手治罪他人,我们动手时都是无罪之人。”当波洛坚决声称要把他们交给警察时,一个军官焦躁地想杀他灭口,而其他人制止了他。“我们不是杀人犯,杀卡塞蒂是替天行道,杀了他们,你就成了卡塞蒂,杀了他们,我们就成了不法之徒……我们不能走上歧途,不能做不义之事。”看来,乘客们并不认为自己已经是杀人犯、不法之徒,相反他们认为自己是好人,杀了卡塞蒂是正义之举(do what is right)。

那么究竟什么是正义?谁说了算?法律可以照搬条例来制裁犯罪之人,但却不能阻止人们犯罪,为什么?卡塞蒂为了自己的贪欲伤害了无辜的家庭,乘客们为了心中的正义伤害了卡塞蒂的生命,这两件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都是私人的。私人的欲望和痛苦得不到解脱,于是他们选择了犯罪。

波洛很茫然。他感到法律的威严在他心中崩塌了。按理,法律惩戒坏人维护好人是天经地义,从法律程序上讲,绑架案结案,卡塞蒂无罪释放,是“好人”,那么他的被杀,就是一种“好人”受到侵犯的案例,那些乘客应该受到制裁。但从伦理上讲,卡塞蒂还是个罪人,从他对波洛说“忏悔”这个词就表明他在心里认同自己是罪人这一事实,而那些乘客就只不过是动用私刑惩罚罪人的陪审团而已,如同伊斯坦布尔街头的人群。

波洛最后选择了掩盖真相。他一个人离开,镜头随着他的脚步移动,他掏出随身携带的珠链,上面挂着一个十字架吊坠,他紧捏着珠链,眼中是难忍的泪水。

影片最初,波洛在侦破另一件案子时,声色俱厉地指责一位军官的说谎,那位军官当场拔枪自尽,事后军官的朋友屡次对波洛说:“He was a good man.”波洛不以为然,他说,自杀的军官可以有很多选择,但他选择了说谎,又选择了自杀,这与他是不是好人没关系。好人犯错,值得同情,但错就是错了——彼时波洛这么认为。但这一次的谋杀案,波洛最后实际上把这看作了一场私刑,因为显然波洛也对正义的问题产生了疑虑,他的泪水证明了这一点。就像他在评价伊斯坦布尔事件时说的那样:“当然难过了,但是还人公道未必赏心悦目。”他也认为人群的行为是公正的,只是不那么能让人接受。相较于公开投掷石块的野蛮,计划周密的谋杀看起来文明得多,但实质上是一样的,甚至更难令人接受。波洛在揭发真相还是掩盖事实之间艰难选择,影响他的已经不是这个案件本身,也不是犯罪人“惩戒罪犯”的原动机,而是波洛自己内心的上帝,他的信仰。前面已经说过,他的信仰崩塌了。

波洛也是上帝的信徒,他在睡前虔诚地祷告,并随身带着挂有十字架吊坠的珠链。除此之外他还信仰法律,但法律的可信度他其实也是怀疑的,每个国家的司法总有这样那样的不光彩之处,他一定早就见过,但他还是坚持遵守法律,因为法律是文明社会的支撑。但是,如我们所见,文明社会中依然存在着野蛮的私刑,人们生活当中的伦理有很多都是法律的盲区,为了维护人们约定俗成的正义,私刑总是或轻或重地展示着它的威力,因为法律不能解决私人的事情。全然依靠法律或是全然依靠私刑都会使社会乱套,然而我们该如何区分,或者该如何将二者结合?

眼前的案子不能简单地交给司法处置,我想就算波洛最后把乘客交给警察处理,最后法庭法官和陪审团也会觉得十分棘手,因为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罪案,而是伦理案件,它很容易就进入到人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私人的事件,它拷问着人们——什么才是正义?

你可能感兴趣的:(观《新东方快车谋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