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扒门”处罚,是泛道德化吗?

高铁扒门事件一出闹得沸沸扬扬,处理结果一出,各种舆论声音更加鼎沸了。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理——责令其认错改正,同时处以2000元罚款。

不过引发讨论的却是学校的处理结果:停职调查。

争议的点在于:违法行为由执法机构进行判决处理,学校的停职处罚是否合理合规;民众舆论指责其师德是否是泛道德化。

什么是泛道德化?一个人在某件事情上犯错,其他的事情就都是错的,也就是“对人不对事”。而针对高铁扒门处罚结果,其中就有观点应该“就事论事”,在A事情中犯错,就在A情景中处罚,不要波及到B情景。

那么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是泛道德化吗?


学校的处罚

受罚人违法行为和本职工作并无关联,所属单位可以对其处罚吗?

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其劳务所属单位是有权将其开除的,依据的是单位制度;学生学习不好不会被开除,但是打架斗殴、旷课等行为会被警告/开除,依据的是校规。教师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中,若规定发生违法行为学校有权进行职位处罚,学校的处罚就是合理合规的。但是,学校处罚在执法部门公布结果后进行才更合理。

若学校并没有相关规定,就变成了学校受舆论胁迫,进行了并不合规的处罚。属于泛道德化。


民众舆论泛道德化

事件中,不可忽视的是民众的道德批判形成的舆论。

民众对该事件泛道德化形成的原因:

1、“我的权利无法保障”

该事件曝光后,民众看到的一是违法人没有被当场执法,二是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公布后续依法处罚结果。

民众有【错了,该受惩罚】的认知,但是没有看到当事人受到处罚,不可避免地延伸出了“若我遇到类似事情,我的权利无法保障”的想法,这似乎是一种“被侵权预想”,而结果是“权利无法保障”。强烈的情绪急需释放,于是想要参与到舆论中,想通过舆论施压,让违法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此过程中,因执法机构公布的处罚结果不及时,情绪被压迫的民众将目标转移到学校,希望另一个具有处罚权的机构来执行处罚。

可以猜想,如果交通部门及时公布了依法处罚决定,当事人收到相应处罚,那么也就此打住了,即便舆论波及学校,学校也可以轻松说出:就是论事。

2、对教师的高期望

每个岗位,除了技能要求,都有道德要求。教师作为自古以来备受尊敬的职业,因其关乎每个人的成长,不仅仅要教书,更要育人。因此,对教师的形象期望更高,要求更加严格,瑕疵的宽容度更加狭小。

3、道德约束错位

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的,而不是要求别人的,我们确实还没有学会不站在道德的高点去评判他人。道德是上限,法律是下限。在该事件中,执法不及时造成了无下限的状况,不得已,期望用上限去进行约束,于是形成了泛道德化舆论。但是,道德的约束依然应该是自己。

这和上一条看似矛盾,其实不然。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是有区别,该事件中,女教师违法也违了社会道德,并不涉及职业道德,确实也不应该一概而论。


当前,执法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舆论引起关注,但是舆论切不可引导或胁迫执法。舆论的力量很强大却也很混乱,其中不乏无知和恶意因子;道德的杀伤力很大却也难控,本该自律却变成了抨击他人的武器。依法行事,就是论事,理性思考,避免舆论裹挟才是我们该贯彻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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