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法定人数”都叫quorum

《公司法》第 4 5 条 第 2 款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审校一个翻译稿,涉及上面这款法条的翻译。

其中的“法定人数”,译稿使用了“quorum”。觉得似乎不妥,顺手改成了the number specified by law。

还是犹豫。毕竟quorum是专业词汇,中文就是“法定人数”的意思。

quorum
法定人数
——《元照英美法词典》

而且,这个意思基本固定了,只要大概了解这方面的,都知道法定人数=quorum。

万一我改错了,岂不是显得很不专业?

还是查查吧。

一查,还真不是quorum。

上面条文所说“法定人数”,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的人数。

比如《公司法》44条第1款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为3-13人。如果公司董事人数不足3人,那就是上面所说的“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quorum是指开会的最低人数要求。

quorum
法定人数
指立法机构、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债权人会议等商议事务或投票时出席的成员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数目。法定人数由宪法、法规、公司章程、俱乐部章程等规定,通常为超过半数。不足法定人数时作出的决定无效。其复数形式为quorums。
——《元照英美法词典》

quorum
The smallest number of people who must be present at a meeting so that official decisions can be made; specif., the minimum number of members (a majority of all the members,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the governing documents) who must be present for a deliberative assembly to legally transact business.
——《布莱克法律词典》

可见,不是知道有quorum这个词就可以随便使用的,还得弄明白它的使用场景。

最后,套用一句广告词:不是所有的“法定人数”都叫quorum哦~

你可能感兴趣的:(不是所有的“法定人数”都叫qu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