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随感

基本情况:A公司起诉B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案由为钢材买卖合同纠纷,货款请求为100多万,违约金按每日0.2%自2011年开始计算。我们代理的是B公司。(100万本金,违约金一年就达到73万,4年违约金就主张300多万!!!连经办法官都感叹这违约金比本金多几倍,是怎么约定的)。本次由一名审判长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均为女士。开庭前审判长就询问双方能否调解解决,双方都表示因金额差距比较大无调解可能。

审判长法槌一敲,便进入程序。审判长首先宣读法庭注意事项,有没有回避申请等事项。核对当事人身份情况,由原被告代理律师先后介绍各自代理公司的基本信息(即起诉书上的原告被告信息: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及代理律师信息(姓名,律所,代理权限)。原告代理律师宣读起诉书,被告代理律师(即我的师父)针对原告起诉书做答辩,(师父作出几点答辩,我现在已经记不清楚,由于我是旁听者,又不能记录录音之类,本身记性也不好,开庭后又没有及时总结,现在过了三天,发现有些细节已经想不起来。这也是个教训,提醒自己下次要及时写总结。)在师父作出答辩后,审判长询问原告代理人有无补充,原告代理人也针对答辩做出补充。

然后法庭组织争议焦点,双方无异议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针对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原告代理人逐一举证,按证据目录一组组分析说明证明目的,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要作出情况说明。审判长查看证据原件后,交给被告方进行质证,师父再一组组进行质证反驳。原告有证人出庭作证,(这个证人实际上就是买卖合同中的实际出卖人,但又不是A公司人员,据证人自己说他当时有自己的公司,与A公司老板是好朋友,且与A公司平时都一起进货,当时B公司的实际承包人C某是与其发生买卖关系,但他自己公司没货时就让A公司与C交易,平时货款都是直接打给他的,他自己公司与C交易已结清。)

在询问证人问题上,也是一大学问,这次参与开庭旁听,在双方询问证人时,当师父问证人,销售合同上的销售单位上名字是不是证人时,证人回答是,当老师再继续问,你在这的身份是代表哪个公司?证人应该是事先有所准备,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在那打哈哈装糊涂,老师再问他是不是代表A公司的,他答不是,老师再问那你在这的身份是什么?证人反问如何理解这个身份?老师问那你这个销售合同上签字总要说明是代表怎么的一种身份,不然要写上你名字干吗?在师父的穷追不舍下证人只说不代表公司,只是联系人,他算是拿提成的。但当后面审判长对证人发问,问他这些业务给A公司时有没有拿钱的,他又说没有,是朋友关系才把C介绍给A公司。自相矛盾!

这次开庭从上午九点半开到中午12点,法庭调查还有没结束,审判长要求被告人让C某出庭作证,最后休庭择日再开庭。

一个买卖合同,看似简单,却复杂无比。我已经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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