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医嘱

住院长期医嘱是指两次以上的定期医嘱,有效时间为24h以上,即自医师开写医嘱时起,可继续遵循至医嘱停止。长期医嘱单的执行时间和护士签名,是指首次接到该医嘱指令、着手处理该医嘱内容的开始时间和护士签名。长期医嘱的四个要求如下:

1.长期医嘱一般应在10:30前开出,特殊情况(新入院或危急患者)例外。

2.每项长期医嘱的终止日期、时间、医师签名、护士签名均应填写具体日期、时间,并签写医师、护士全名。

3.开写转入、手术后和分娩后医嘱,应先在原有医嘱的最后一行下面用红色笔齐边框从左至右划一横实线,表示以上医嘱作废,然后在红线以下的医嘱内容栏内用红色笔书写“转科医嘱”、“术后医嘱”和“产后医嘱”(注:若术后由手术室直接转往他科,在红线以下医嘱内容栏内书写“术后医嘱、转科医嘱”)。

4.一组药物若停用其中一种时,要全部停止此组医嘱,再开新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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