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还是人祸?深圳“12·20”特大滑坡事故背后的反思

近日,看到一则新闻:2017年4月26日至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山区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市光明新区“12·20”特大滑坡事故所涉10件刑事案件,案件涉及的26名直接责任人员和19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人性的缺点常常在于:还未记住过去的教训,却又被眼前的陷阱所迷惑。

可能不是因为这则法院审判新闻,很多人都已淡忘2015年12月20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发生特大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8.8亿余元经济损失。

这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跟承包单位的非法转包有关、跟施工单位的违规施工有关,跟安全生产意识不足有关,跟现在现场险情征兆处理不当有关,同时也跟19名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有者莫大的关系。

如果没有城市管理、建设、环保、水务、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及具体工作人员腐败渎职,违规工程也许就不会通过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施工单位也就不会在日常施工中违法安全规程而有恃无恐;也许也就不会产生“12·20”特大滑坡事故。

但这些仅仅是也许而已…

77条鲜活的生命已经逝去,而我们又该如何反思这场事故背后的教训和警示呢?

如今,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往往通过招标流程来进行,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公开、公正、透明的程序,来选择实力强、质量好、价格优的合作方。

但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少数领导干部,为了一己私利,却将工程招标变成互助逐利的“围猎场”,而且方法多样、层出不穷,有的是立项审判前提前泄露项目信息、有的是分割采购规避监督、有的是在标书上预设倾向性条件、有的是组织供应商围标、有的是泄露竞争对手信息,有的是影响专家独立评判,更有甚者是在合同签订、工程验收、结算打款等环节,利用手中职权直接进行索贿。

看到这里,可能有些心术不正“官员”会一怕大腿说到,这么多来钱的好方法我以前怎么没想到呢,以后在工程项目中可要好好实践;可能有些“高玉良书记”般的官员会呲之以鼻,这些方法都已经老套、过时了。

但是笔者想这里告诫这些官员们,这些已经写出来的和没有写出来的,都已是检察部门总结出来的职务犯罪风险点,自认为的聪明只不过是自我安慰、自我欺骗,因为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经验丰富的猎人。

“12·20”特大滑坡事故是他人的教训,还是自己的警醒,就看官员们如何去看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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