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之我见

学法律有用么?法律学了没有用处就显得没有价值,没有价值的东西谁会学?可是有一些人就学习了法律,他们多了一些法律知识,看问题、做事情会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那些该做,那些不该做,那些做了符合法律规范,那些做了尽管符合人之常情,合理得很,但不符合法律规范。

当遇到情理与法理冲突时,我们没有学过法律的人会怎么想呢?可能会自说自话,觉得自己说的有道理,别人说的有道理,反正他们说的都有道理,只是没有个标准而已。我不相信你说的,也不信我说的,因为我们说的还有些地方不周圆,尚需修改。能做到这一点,我认为他们还是明事理的,至少他们认识到情理的一方面了,而在法理方面模糊不清,甚至几乎不懂。

我不否认离开了法理,情理一样可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纠纷,可是如果没有法理的规制,我们用情理虽暂时解决了生活中的纠纷,但其后续的社会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曾经有对夫妻,刚结婚时,感情非常好,两口子说话做事,和和气气,虽偶有争吵,但日子总体还过得丰满,有滋有味。可好景不长,等他们的子女出生后,他们两口子的生活重心转移在了孩子身上。因带孩子的艰辛,他们间的亲密感少了很多,甚至没有。我不知道,是因为带孩子的繁忙,还是岳父岳母公公婆婆的话语插手,打扰了他们的生活,抑或他们之间的情感归属问题,即双方的情感出轨。因为一句话说不对头,他们就破口大骂,相互打击对方,说对方的不是,互不相让,吵得不可开交,都认为自己有理,理应这么做。等吵架的次数渐渐多时,他们习以为常,他们情感彻底没有底线,各干各的,典型的小资主义者,即将共同的孩子扔下不管,不恋初心,白天黑夜的寻找自己的快活去了。不顾及父母感受,任亲戚如何劝,他们仍是不改决心:不照顾孩子,不恋对方优点。一旦走在一个屋檐下说话不对头时,又不改往日习性,继续痛骂对方。发展到这,他们因个人口角,骂爹骂娘在所不惜。

他们的父母亲,听到心里,看在眼里,既气又急,为整个大家庭的和睦。他们双方父母亲总算开明,基于伦理道德,亲亲相忍等世俗情理融合化解下,在村委会等无利益相关第三人的见证下,他们没有从法理即法律规范的框架下调和他们濒临毁灭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没有婚姻法律边界下,在含混不清的情理中,他们听命父母重归于好。最起码的一纸夫妻之间约定都没有留下,他们重归于好。最基本的双方争执的矛盾问题都没有理清,他们稀里糊涂的,生活在一起。他们各自的出轨问题,各自承诺了么,保证了么,解决了么,今后会不会因为之前的出轨影响家庭生活。没有一纸协议,就没有解决,相互间的夫妻互负忠诚、相互扶助等义务规范,只凭双方当时的一言不发,相对冷静的沉默就予以忽视,这是不符合法理的,些微有点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人不会漠视不管,在调和这样家庭矛盾时,不会不给夫妻间立下字据,写个夫妻生活约定,以规范双方重新合归于好的婚姻家庭生活。如果这一点处理不好,其它子女抚养,家庭财产,赡养父母亲等棘手的婚姻生活问题,就彻底解决不干净。虽暂时解决,待时间一长,矛盾滋生,犹如蚊虫叮咬,当时不痛,如果不敷药,定会让人长时间难受,留下印迹,最终也会肢解再次得来的懵懂婚姻。

感情出轨,是严重的夫妻不忠,是对婚姻家庭的摧残。不利于家庭和谐,其危害不亚于吸毒成瘾者,一次出轨会再次出轨,出轨方的人格会裂变,这种心理会转移给子女及身边的人,影响善良社会风俗。基于此,我不是说情理不可以解决一切生活问题,我是说情理应兼具法理,以法理为指导,规范理性的解决一切生活问题,切不可图谋省事,少了必备的白纸黑子。毕竟白纸黑字有约束力,至少在婚姻感情出现裂痕时,可以修正一方或双方的品信,不至于放任。只要一方启动,这一白纸黑字约定会大显威力,为平衡婚姻阵地,出具各种文明理性和谐的参考性意见。

这就是不学法的人所看不到的,所以法在心中,不至于让迷失方向的我们,自话自说。让法理永驻我心,让温情长驻人间。情理兼具法理是调和家庭矛盾的方法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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