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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7▏ 木舒
我以后再也不嘲讽印度了。
万万没想到2020年了,国内的学校里也会发生这么荒诞的事。
5月27日,蓝田县一小学,下午课间休息时间,四名男生将一名13岁的女孩拖进了厕所里侵害(强奸)。
这四名男生,两名11岁,两名12岁。
是的,你没看错,我也没写错。
小说都不敢这么写,你敢相信,这是小学啊!!!他们都才十一二岁啊!!!怎么会发生这么荒诞的事??
事发后女孩在出厕所的时候,被老师发现,老师立刻联系了女孩的家长,随后报案。
而之后,我看到了当地官方部门发布的通报:
事情是真的,虽然荒诞但确实发生了。
但是四个男孩因为都未满14岁,不够立案条件,所以不予立案。
处理结果是:
四个男生被送进了工读学校(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
将加强对女孩的心理辅导,并帮忙转学
对学校中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看下来愤怒且无奈。
因为这个处理结果,已经是在现在的法律下,能做到的“最合理”的惩罚了。
可这又何尝不是对女孩的二次伤害呢?
四个男孩,就因为未满14岁,就逃脱了惩罚。
我去百度了一下工读学校,虽然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但是!在工读学校教育好了的学生,应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安置就业,不影响升学、工作分配和参军。
也就是说,两年之后他们从工读学校出来,和普通人无异!换个没人认识的城市,就可以开启新的人生!
可那个女孩呢?她得留下多大的心理阴影啊?
这种心理阴影,会影响她的一生。
就很荒诞。
居然是受害者,在为加害者的犯罪行为,用一生去“赎罪”。
其实,未成年犯罪事件的新闻,我写过很多次,每一次我都会问同一个问题:“到底是谁在小看孩子?”
是的,你会发现,时代不一样了,我们真的不能再用老思维去看孩子了。
他们什么都懂,他们也不全像你想的那么天真、善良。
你看看这几年轰动的新闻:
2019年大连10岁女孩被杀身亡。杀人者蔡某,一个未满14岁的初中生,被判收容三年。
2004年,黑龙江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13岁的赵力宝奸杀了同村14岁女孩。犯罪者在次年2月被当庭释放,同年9月夜闯女孩家,用刀将女孩的母亲残忍杀死。
福建莆田涵江14岁少年凌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缓刑,不到半年,竟然又强奸了一个未成年少女致使怀孕,仅判刑4年8个月。
2018年9月,陕西神木15岁的少女被人带至宾馆强迫卖淫、肢解、埋尸,这居然是6名未成年人所为,年龄最小的14岁,最大的只有17岁。
.......
猥亵、强奸、抢劫、杀人......这些词汇,大人们甚至都无法将它和孩子联系起来,可这一切都真实发生了。
每一次事件发生都会上新闻,可是后续处理结果呢?我们鲜少看到。
为什么很少看到?因为最终基本都趋于原谅。
带回教育、帮助和解、帮忙转学是多数,收容教养都是奢求。
很荒诞。
大人的世界里,面对着未成年人犯罪,总是会有一万个理由给犯罪者开脱。
他们总是圣母心爆发,拼尽全力的去拯救边缘学生,却劝被伤害的人原谅、忘记、走出来。
谁又真正的去想,那些被伤害的人,再接受世界的二次伤害,该有多失望,该有多绝望?
我一直觉得,面对着未成年人犯罪,年龄真的不能一刀切。
尤其是在这个幼儿园孩子都知道谈恋爱,小学就开始玩成人暴力游戏,初中就开始形成团伙校园暴力的孩子“早熟”的时代。
网络那么发达,大家有无数个获取信息的渠道,无数种方式可以“学坏”。
他还是个孩子,什么都不懂。
这句话已经成为伪命题了!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教授曾在接受采访时说:
“我在做少年犯访谈的时候,好多少年犯自己知道,14岁之前要大干一场,16岁之前你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
如果不知法,咱们可以加强法制方面的教育,可他们并不是因为不知法而去犯法。
这个才是最恐惧的。”
你看,这群在你心中还是个孩子,什么都还不懂的人,其实或许远比你想的要成熟要可怕的多。
当一个人,知道自己手中握着一枚“免死金牌”时,他们就是“肆无忌惮”。
之前还有劳教所的时候,专家跑出来要求“废除”,因为这对那些犯罪的孩子是一种二次伤害。
后来未成年犯管教就取消劳教了。
之后出现了工读学校,又有专家出来说了:工读学校,是对孩子的一个心理伤害,他们都是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很早贴一个标签,你是一个有不良行为的人。他本来可以矫正的,但是因为这样的话,也矫正不了了。
所以,想不明白有些专家到底要哪样?
他们尽心尽力的为未成年犯罪者谋福利,那谁为那些受害者伸张正义呢?
在这些专家看来,未成年人出问题,那就是家长和学校没教育好,所以要让家长带回,敦促加强管教。
确实,家长是得承担很大的责任。
可这逻辑不是自相矛盾吗?
不是每一位父母,都配做“家长”。
能教出小小年纪就杀人、伤人、抢劫、强奸、暴力的家长,一定是一个不称职的家长。
他们一定是生活在一个畸形的家庭中,要么是根本不管,要么是管教过度,要么是根本管不了。你还把这群孩子放回去,指望这群家长有着“拨乱反正”的能力?
这是什么青天白日梦啊?
我曾写过一句话:
当法不责众,法不责小,法不责老,两少一宽,精神病免罪。
当免责被玩成了“特权卡”,是不是效仿他们他们随心所欲、丧心病狂的生活的人就更多了?
是的,不用怀疑,一定会更多。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严苛的法律,在一定意义上,就一定能从源头约束人的行为。
都说新加坡环境好,秩序好,可在这背后就是严格的法律在做着约束。
在公共场所抽烟、吃喝、大声喧哗都将会被处以高昂的罚款。
他们还保留着“鞭刑”,这种3鞭子就能把人打晕的可怕刑法,震慑力足够之大,有的犯人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想被鞭刑,但他们的要求从来不会被法官考虑。
未成年犯罪也是一样。
每个孩子都不同。有些人天真,有些人早熟。
那对所有人一刀切的操作,真的会出现太多问题。
面对着未成年犯罪,在我看来,最重要的,还是要下调刑事责任的年纪。
“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句话,不应该有年龄限制。
又或者,我们还可以引入他国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
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特征,那么即便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然可以按照成年人的方式进行审判。
这在我看来,虽然不能完全阻止未成年犯罪事件的发生,但它有一个很强的震慑性。
它告诉了所有人:别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未成年一定无罪,要时时约束自己的行为,要对法律心怀敬畏。
当你没办法保证素质能完美约束行为时,严苛的法律就是约束行为的鞭子。
必须要让他们知道打在身上有多疼,疼到让他不敢!疼到让他害怕!
救救那些被伤害的孩子吧!!
THE END
作者简介
木舒
辣笔小尖椒(ID:lbxjj818)主笔。做自己喜欢的事,写自己喜欢的字,爱自己喜欢的人。微博:木舒sunne 。欢迎来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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