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方法》之 正义与自由

人无权杀害或伤害其邻人;不能宽容不符事实地诽谤他人的言论; [906] 一个社会不可支持公开教唆犯罪和暴力行为;必须约束以严重和不合理地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交易自由不应被扩大到包括与道德或占支配地位的公共政策相矛盾的协议;按照那些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从事某些需要专门技术的职业的自由,应被局限于那些接受过必要的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的人;营造建筑的自由应当受制于为了公共安全和公共便利的目的而设定的特定限制;自由行走的权利应当受到交通法规的控制;父母养育孩子的权利会因他们不认真照管或严重虐待孩子而终止。虽然施于自由的上述限制条件的细节和方式在不同的文明国家会有重大的差别,但是对于这些限制的必要性或可欲性,人们在当下却是一致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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