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三家者以雍彻章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论语集注》

徹,直列反。相,去聲。○三家,魯大夫孟孫、叔孫、季孫之家也。雍,周頌篇名。徹,祭畢而收其俎也。天子宗廟之祭,則歌雍以徹,是時三家僭而用之。相,助也。辟公,諸侯也。穆穆,深遠之意,天子之容也。此雍詩之辭,孔子引之,言三家之堂非有此事,亦何取於此義而歌之乎?譏其無知妄作,以取僭竊之罪。○程子曰:「周公之功固大矣,皆臣子之分所當為,魯安得獨用天子禮樂哉?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非也。其因襲之弊,遂使季氏僭八佾,三家僭雍徹,故仲尼譏之。」

《论语或问》

使鲁不曾用天子之礼乐,则三家亦无缘见此等礼乐而用之。

“居是邦不非其大夫”,只是不议其过恶。若大夫有不善,合当谏正者,亦不可但已。孔子谓季氏八佾与三家雍彻之事,又却不然。

《论语新解》

以雍彻:雍,周颂篇名。御同撤。古礼祭已毕,撤祭馔,乐人歌诗娱神。雍之篇为周天子举行祭礼临撤所唱之诗,三家亦唱雍诗撤祭馔。

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此两句在雍诗中。相,傧相,助祭者。辟,训君。指诸侯。公者,二王之后于周封公,夏之后为杞,殷之后为宋。穆穆,美而敬之形容辞。周天子行祭礼,诸侯皆来助祭,杞宋二公亦与焉。天子则穆穆然,至美至敬。

奚取于三家之堂:堂,庙堂。雍诗所咏,于三家之庙堂无所取义。

此两章皆孔子深斥当时鲁三家僭礼不当。三家出鲁桓公后,于季氏家立桓公庙,遇祭,三家同此一庙。前章言季氏之庭,此章占三家之堂,皆指此一庙也。

鲁国大夫孟孙,叔孙,季孙三家,举行家祭,祭毕撤馔之时,也命乐工唱雍之诗。先生说:“雍诗中说:‘四方诸侯都来助祭,天子仪容,那样穆穆地敬而美。’这在三家堂上唱来,有何意义呀!”

《论语注疏》

马曰:“三家,谓仲孙,叔孙,季孙。《雍》,《周颂·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庙,歌之以彻祭。今三家亦作此乐。”

包曰:“辟公,谓诸侯及二王之後。穆穆,天子之容貌。《雍》篇歌此者,有诸侯及二王之後来助祭故也。今三家但家臣而已,何取此义而作之於堂邪?”

[疏]“三家”至“之堂”。

正义曰:此章讥三家之僭也。“三家者以《雍》彻”者,此弟子之言,将论夫子所讥之语,故先设此文以为首引。三家,谓仲孙、叔孙、季孙。《雍》,《周颂·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庙,歌之以彻祭。今三家亦作此乐以彻祭,故夫子讥之。“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者,此夫子所讥之语也。先引《诗》文,後言其不可取之理也。“相维辟公,天子穆穆”者,此《雍》诗之文也。相,助也;维,辞也;辟公,谓诸侯及二王之後;穆穆,天子之容貌。《雍》篇歌此者,有诸侯及二王之後来助祭故也。今三家但家臣而已,何取此义而作之於堂乎?

○注“马曰”至“此乐”。

正义曰:三孙同是鲁桓公之後。桓公適子庄公为君,庶子公子庆父、公子叔牙、公子季友。仲孙是庆父之後,叔孙是叔牙之後,季孙是季友之後。其後子孙皆以其仲、叔、季为氏,故有此氏。并是桓公子孙,故俱称孙也。至仲孙氏後世改仲曰孟。孟者,庶长之称也。言已是庶,不敢与庄公为伯仲叔季之次,故取庶长为始也。云:《雍》,《周颂·臣工》篇名”者,即《周颂·臣工之什》第七篇也。“天子祭於宗庙,歌之以彻祭”者,案《周礼·乐师》云:“及彻,帅学士而歌彻。”郑玄云:“彻者,歌《雍》。”又《小师》云:“彻歌。”郑云:“於有司彻而歌《雍》。”是知天子祭於宗庙,歌之以彻祭也。今三家亦作此乐,故夫子讥之也。

○注“包曰”至“堂邪”。

正义曰:云:“辟公,谓诸侯及二王之後”者,此与《毛传》同。郑玄以“辟为卿士,公谓诸侯”为异,馀亦同也。云“穆穆,天子之容貌”者,《曲礼》云:“天子穆穆。”《尔雅·释诂》云:“穆穆,美也。”是天子之容貌,穆穆然美也。云“《雍》篇歌此者,有诸侯及二王之後来助祭故也”者,将言无诸侯及二王之後助祭,则不可歌也。云“今三家但家臣而已,何取此义而作之於堂邪”者,卿大夫称家。家臣,谓家相邑宰之属来助祭耳,何取此《雍》诗之义而奏作於堂邪?邪,语辞。鲁用天子礼乐以《雍》彻,由是三家僭之也。


孔德

于2018年6月30日

若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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