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心得体会以及知识点的整理,方便我自己查找,也希望可以和大家一起交流。
本节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性质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合同类型。
关于合同性质我们要探讨两个问题,分别是:合同性质决定什么,合同性质决定于什么。
实例1:房屋联建合同案(重庆高院) 合同约定:甲公司在政府“招拍挂”程序中取得乙公司目前所使用的划拨土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拆除乙公司的房屋,并进行房地产开发。甲公司建造房屋的附一层、正一层,扣除安置丙公司的房屋面积之外,全部归乙公司;正二层的房屋,扣除安置丁公司的以外,其余全部以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甲公司未按照《成交确认书》的要求与政府签 订土地出让合同,进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双方发生纠纷。
原告起诉:
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被告答辩:
本案属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与房屋买 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甲公 司未取得拆迁许可证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 因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成立。
【注意】合同关系的性质还可能影响合同法以外其他责任的成立。
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劳务合同等法律 关系的认定可能对侵权责任产生影响。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10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 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 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 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 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重在内容
从一份合同的内容中去梳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主给付义务),然后根据法律定义为合同定性。参阅《合同法》对各种合同的定义。
例如:
——《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 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对动产和不动产因“买卖”构建的合同,并不属于买卖合同,例如:股权买卖、债权买卖、彩票买卖、保险买卖、理财产品买卖均不属于买卖合同,因为不涉及到所有权的转换。
实例2:杭州中院(2010)浙杭商终字第503号
名为抵押视为保证虽然案涉借条中记载“以杭州正晟纸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抵押担保”,但各方当事人并未确定具体抵押的财产,结合杭州正晟纸塑股份有限公司在落款担保人栏中加盖公章的行为,“以杭州正晟纸塑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作担保”更符合各方当事人出具借条时的本意,故可以认定正晟公司为该借款的保证人。
名为抵押,实为保证。
有名合同:
《合同法》15种
《担保法》
《保险法》
《劳动合同法》
无名合同法律适用:
实例3:空床费纠纷案[2004]渝一中民终字第3442号
原告提出空床费4000元应予主张, 由于该笔费用是指原告与被告在婚姻关系期间,一方不尽陪伴义务,另一方给予一定补偿的费用,名为空床费,实为补偿费,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属有效约定,依法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