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指导意见》要去除嵌套?

一行三会一局的《指导意见》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央行在对《指导意见》的解读问答中也指出,资管新规主要针对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

那什么叫多层嵌套呢?为什么要针对资管业务除嵌套呢?估计大家都容易云里雾里的,今天就来说说,依然以上次X金所代销产品逾期的例子来表述。

本例中,最先一层,本来是某中小板公司募集资金,找到了信托公司,打包发行了A产品信托计划,按理说可以直接卖给投资者了,但是,如果这样一来,大家一看文件合同,哦,原来是中小板公司需要借款,觉得不妥,可能不买账嘛,于是乎,第二层来了,某证券公司发起了一个B产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直接用于投资前面的信托计划,这样就当于把借款再套上了一层券商的资管计划,显得比较专业一点,要知道,包装成高大上的券商理财产品,就不一样了,大家会比较信任,但是,该证券公司自己也只是通道,需要把资管产品再卖出去。于是,它再和X金所合作,X金所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打造成财富汇-尊理财销售。

最后,这个中小板公司的借款,就从信托计划,变成了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再变成财富汇-尊享理财产品,而且,还要百万起投,年利率才近7%,如果不是合格投资者,还不能购买!

结果,合格投资者,高净值人士,一年的投资期限满后,还遭受逾期兑付,滑铁卢了,如果他们认真看了合同,早知道这是中小板公司的借款,应该不会投资吧?

所以说,《指导意见》很英明啊,制定决策的人,其实早就看清楚了这些伎俩,可是,要知道,作为普通投资者,要买个理财产品,还只是5-7%的年收益率,还要看那么多的文件合同,谁不头大啊?所以就想当然地认为,这是大平台啊,利息也不算高啊,应该有保障啊,闭眼投啊……

以后,大家买理财产品,还是要擦亮眼睛,长点心啊,如果不想看,实在看不懂,还不如直接买公募基金呢,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投资前还是要默念几回,真的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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