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节求和平——《国家间政治》书摘(完)

第10编 和平问题:以调解求和平


第三十一章:外交

外交的任务:外交必须根据实际和潜在可用于追求目标的实力来决定自己的目标。外交必须评估别国的目标以及实际和潜在可用于追求目标的实力。外交必须确定这些各自不同的目标在多大程度上是彼此相容的。外交必须利用适于追求其目标的手段。

外交的有组织工具:各国首都的外交部和外交部派往外国首都的外交代表。

职能:象征代表:外交官是国家的象征代表,用来检验它的国家在海外拥有的威望与此国对驻在国的威望所持的态度。法律代表:他是政府的法律代理人,以政府的名义履行法律职能,为当地的本国公民提供法律保护,以国家的名义根据国家的指示投票。政治代表:履行目标,承担了高级秘密间谍组织的任务。

外交的式微:交通通讯的发展,外交的贬值(外交所做的对和平事业毫无贡献的信念),议会程序的外交(公开的议会程序取代了传统外交谈判)超级大国都是外交新手,当代世界政治的本质。

第三十二章:外交的未来

新外交的三种基本性质:公开性,多数表决制,国际问题的零散化

外交的九项规则:1.外交必须放弃十字军精神

2.外交政策的目标必须更具国家利益来界定,必须以适当的权力来支持

3.外交必须以其他国家的观点来注视政治舞台

4.国家必须愿意在一切非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妥协

5.为了实质性的真正利益放弃毫无价值的虚幻权力

6.绝不要把自己置于一种后退失面子前进冒风险的窘境

7.决不允许一个弱小的盟国为你做出决定

8.武装部队是外交政策的工具而不是它的主人

9.政府是舆论的领袖而非他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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