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卷有益2016·罗杰斯著作精粹 | 2016.3.27

第二部分的六篇文章被归纳在治疗关系这个主题之下,罗杰斯开创性地将治疗关系看成是一种帮助关系,并开创了当事人中心疗法。

在这种关系中,当事人也就是患者需要在治疗师的帮助下,意识到自己在治疗中的职责和权利,以及治疗师的职责。

这个明确职责的过程很重要,这就仿佛把在黑暗的山洞中寻找出口的工作交给了当事人,治疗师是高举火把的那个伙伴,这激发出当事人的主动积极的状态,对于每一次的治疗时间更加珍惜。

教练过程有一个确定教练协议的环节,其实就是在寻找真正的教练目标的环节,另一方面,只有经过被教练者内心真正认可的目标,才能得到他真正的行动的承诺。

这样看起来,治疗关系和教练关系中都可以通过确认目标来得到当事人的承诺。

另外一点让罗杰斯与同时代的其他心理治疗师不同的是,他更多地强调在这种帮助关系中,与当事人的关系的质量比技术和理论更重要。他提出了非指导性咨询法。在他心目中,最理想的帮助关系就是一个心理成熟者创造出的那种关系,换句话说,一个人创造出促进他人作为独立个体而成长的关系的能力大小就是对他本人成长程度的一种测量。

这种观点也坚定了我自己的一个观点,那种认为只要掌握了提问的技巧,学习了几个教练的模型就可以成为一个合格甚至优秀教练的观点是多么幼稚和毫无根据。

基于这种关系比技术更重要的观点,他对在一切帮助关系中,能够促进成长的要素作了总结,概括为三条,一是真诚,真实和恰当。第二是接纳,关心,或称赞,也就是无条件的积极关注。第三是同理心。

这三条对于亲子关系,领导与团队成员的关系,教练关系都适用。

接纳和同理心是很有挑战的,所以,从事教练这一职业的人,从助人开始出发会更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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