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签订应谨慎(转)

发展商在房展会上推出不少诱人的优惠措施,如付款高折扣、赠送车位、赠送物业管理费等,对房子的销售多是“限量发售”。这对正急着购房的人来说确实是好机会。
  不过,当您准备当场掏钱的时候,别忘了先看清认购书的内容。现在当购房者选中了想买的房子,发展商首先会和您签一份《××房屋认购书》,并约定购房者需在认购书签订后几日内,到发展商或其指定的律师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有的认购书称之为定金,有的称为认购金,还有的叫诚意金等。
  这笔钱属于什么性质?如果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又不想买了,发展商应不应该将钱退还?从法律角度而言,认购金与定金不尽相同。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
  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因此,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
  购房者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一是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给自己留几天考虑的时间;二是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还。(王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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