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肿么办

今天碰到一个问题:就是企业因停工导致研发活动中断两个月,期间发生的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和折旧能否加计扣除。

这一点,在我们部门产生了不同观点。有一派认为火灾已经很可怜了,需要同情和支持,所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让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尤其是专门从事研发的人员和专门用于研发的折旧、摊销费用,即使这期间没使用,由于本来就不需要划分使用时长,所以更应该视为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而我显然是另外一派的。财税[2015]119号里面规定的研发费用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都停工了,说明没有开展研发活动,自然相关费用按规定据实扣除,但不能加计扣除。此外,按照会计规定,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也就是从会计上来说,都没有认可其为研发费用,因此税收上也不认可其为研发费用,更谈不上加计扣除。如果觉得企业值得同情,有很多救济渠道可以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是救济手段,其政策初衷是为了鼓励研发投入,为了政策精准落地,需要有一定的规律。

最后的结果当然是我成功说服了另外一派。很小的事情,很具有成就感,可以通过自己摸索,找到一个能让自己接受,也能说服别人的答案。这也许就是政策研究的意义。记住今天坚持和较真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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