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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回答了一个问题——用一句话形容你喜欢的人——他满足了我对男人的所有期望。认识12天,把这喜欢等同为冲动应该也不过分。阳光,爱笑,酷爱台球和篮球,喜欢甜食和咖啡,喜欢喝蒸馏水,细心,害怕孤独,喜欢陪伴。如果在十六岁的时候遇到,一定为了能够成为他身边的人而努力让自己变得更好。但这缘分却在离别时才发生,剩下的只有陪伴。

  至今仍不确定,我们一起吃的第一餐饭是有意还是无意。维纳斯校决前的晚餐,他和表妹一起加入,变成奇怪又和谐的五人组。我坐在他旁边,听他评论我们的歌手,一起看微信墙笑到抽筋,穿着薄薄的雨衣淋雨。散场后连老饼的合照都没有拍,直接换了衣服跟两个同天生日的人去琶醍倒数。第一个说生日快乐的人。一点半回宿舍。

  第二天麻将打到三点,从未在牌桌上赢过的我竟是最大的赢家,心情又变得无比快乐。三点回宿舍。

  从阳江回来,吃海鲜拉肚子加上姨妈和晕车,半条命都没有了。刚下车他就表示要过来陪我吃饭,这种闲得蛋疼却容易让人乱觉得温暖的举动。于是洗过澡洗过头换过衣服走去三十七度二。跟他讨论时尚天河冒菜馆里很像他前度的waitress。

  周一被逼疯极度想看电影,周二他有约吃饭吃到九点多。为了看天幕,我们定了11点那场。进去得太早,整个影厅只有我们两个人。很久很久没有看这么晚的电影了。散场以后在路上行走。他总喜欢摸我的头。我很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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