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新的发展方向,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P2P至2006年在国内出现,这代表了金融行业一个新的时代即将崛起,中国互联网金融进入一个全新的改朝换代的开始,到目前P2P的发展以接近10年的光阴。其中多少酸甜苦辣让人刹那间已经不堪回首。中途多少家P2P企业一夜之间瞬间连连爆发,投资者们貌似找到了赚钱的机会,抱着钱挤破了P2P的大门,迎接人生的第一次翻身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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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有风险,花钱需谨慎”这句话当时已经不被投资者看重了,只在乎眼前的利益,却已经忘记了风险的存在,直到2015年多家P2P企业出现携款跑路,非法集资,投资者才开始意识到,原来P2P也不是百分之百的,但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钱已经没有了,后悔也是无法挽回局面,所以在当时出现了跳楼季,投资者到处找高楼层,准备一了百了。但是现实好像不给他们这“机会”,终于银监会、工商总局、金融协会开始出面进行协调了,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管制和约束,各种条条款款开始出炉,可是失去了的永远还是失去了。

现在互联网金融行业进入一个严管的时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信办联合发布后,对于P2P企业又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谁能获得认可谁将继续存活,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成为了合格的P2P企业呢?首先你要过几道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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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道关卡:营业执照注册

早在去年底,P2P监管细则意见征求稿一出台,深圳、上海、北京、重庆等地工商管理部门陆续明确叫停P2P公司新注册,同时暂停核准包含“投资”、“金融信息”、“资产”、“资本”、“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第二道关卡:金融办备案

细则第五条明确指出,拟开展P2P业务的平台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地方金融办备案登记。细则也明确说明,备案登记不构成对P2P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虽细则特别做了以上强调,但业界的认知却丝毫不受动摇,金融办属政府部门,能取得其备案相当于隐性牌照。

第三道关卡:ICP许可

细则还指出,P2P平台在成功闯过第二关卡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若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P2P不得开展信息撮合业务。因此,若第二道关卡顺利通过后,相信平台申办ICP证将可迎刃而解,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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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道关卡:银行资金存管

自去年7月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至今,合计已有四份重量级文件均明确指出P2P平台需要对资金施行银行机构存管。因此,对于P2P资金进行银行存管势在必行。关于银行资金存管是银行与P2P平台之间的利益博弈。

最基本的关卡如果你通过了,证明你是有资格称自己是P2P公司,当然只是靠这几点是不够的,毕竟投资的风险还有很多,这些是需要投资者自己来买单的,有以下原因:

一、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

责任自负,风险自担。这就意味了在平台不存在合规性风险、经营性风险、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只要平台对借款人尽责调查,借款人在借款的时间节点不存在爆发风险的可能性,那之后发生的风险,需要借款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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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新政将网贷平台定义为信息中介。信息中介就意味着平台只是一个第三方机构,原则上它的责任只是在保证自身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确保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并真实、完整、准确的向投资人披露。这里的确保借款人的信息真实性是指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保证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

另外,中介在整个交易环节中只是一个居间人的地位,对他人的信用没有保证义务,和投资人签订债务合同的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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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资产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这一条除了在提醒投资人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辨识能力外,也是在警醒投资人,网贷本身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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