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A为一个命题公式,若A在它的各种指派情况下,其取值均为真,则称A为重言式或永真式。
(2)、设A为一个命题公式,若A在它的各种指派情况下,其取值均为假,则称A为矛盾式或永假式。
(3)、设A为一个命题公式,若A在它的各种指派情况下至少存在一组成真指派,则称A为可满足式。
(1)、{┐,∨},{┐,∧} 是 最小联结词完备集。
{┐,∧,∨,→,<—>}
{┐,∧,∨,→}
{┐,∧}
{┐,∨}
{┐,→}
(2)、{↑},{↓} 是 联结词完备集。
↑ 命题的 “与非 ” 运算 , ↓ 命题的 “或非 ”运算
(3)、合取 ∧
自然语言中的“并且”,其根本含义是表示两件事情同时成立。
类似词语:“即···,又···。”,“不但···,而且···。”,“虽然···,但是···。”
(4)、析取 ∨
自然语言中的“或”,即两者并不互相排斥,可能同时成立。
(5)、条件 →
Q → P,当前件没有发生即P为F时,后件发生或不发生都没有关系。
(6)命题定律
名称 | 公式 |
---|---|
吸收律 | A ∨ (A ∧ B) <=> A,A ∧ (A ∨ B) <=> A |
德摩根律 | ┐(A ∨ B) <=> ┐A ∧ ┐B ,┐(A ∧ B) <=> ┐A ∨ ┐B |
同一律 | A ∨ F <=> A,A ∧ T <=> A |
零律 | A ∨ F <=> T,A ∧ F <=> F |
徘中律 | A ∨ ┐A <=> T |
否定律 | A ∧ ┐A <=> F |
蕴涵等值式 | A → B <=> ┐A ∨ B |
等价等值式 | A <—> B <=> (A → B)∧(B → A) |
假言易位 | A → B <=> ┐B → ┐A |
等价否定等值式 | A <—> B <=> ┐A <—> ┐B |
归谬论 | (A → B)∧(A → ┐B)<=> ┐A |
(1)、小项或大项:其中每个命题变元与它的否定不能同时存在,但该命题变元必须出现且出现一次,或以变元的形式,或以变元的否定形式。
小项:a∧b∧c∧d∧f,简单合取式,有2^N个小项。
每个小项有一个成真赋值,有2^N -1种成假赋值。
任意两个不同小项的合取式为矛盾式。
全体小项的析取式为重言式。
大项:a∨b∨c∨d∨f,简单析取式。
每个大项有一个成假赋值,有2^N -1种成真赋值。
任意两个不同大项的析取式为重言式。
全体大项的合取式为矛盾式。
(2)、主析取范式:由小项的析取所组成。
主合取范式:由大项的合取所组成。
若A可化为与其等价的含2^N个小项的主析取范式,则A为重言式。
若A可化为与其等价的含2^N个大项的主合取范式,则A为矛盾式。
若A的主析取范式中至少含有一个小项,或A的主合取范式中最多含有2^N -1个大项,则A为可满足式。
(3)、推理规则
前提引入规则:在证明的任何步骤上,都可以引入前提,P规则
。
结论引入规则:在证明的任何步骤上,所证明的结论都可作为后续证明的前提,称为T规则
。
转换规则:在证明的任何步骤上,命题公式中的任何子命题公式都可以用与之等值的命题公式置换,称为T规则。
H∧H∧H∧····∧H → C 是 H∧H∧H∧····∧H ├ C的充分必要条件。
若H∧H∧H∧····∧H∧R => C,则H∧H∧H∧····∧H => R → C。
若H,H,H,····,H,R ├ C,则H,H,H,····,H├ R → C。
CP规则
(1)、推理定律表
I编号 | 公式 |
---|---|
1-2 | A ∧ B => A,A ∧ B => B |
3-4 | A => A ∨ B,B => A ∨ B |
5-6 | ┐A => A → B,B => ┐A → B |
7-8 | ┐(A → B) => A,┐(A → B) => ┐B |
9 | A,B => A ∧ B |
10 | ┐A,A ∨ B => B |
11 | A,A → B => B |
12 | ┐B,A → B => ┐A |
13 | A → B,B → C => A → C |
14 | A ∨ B, A → C,B → C => C |
15 | A → B => (A ∨ B) → (B ∨ C) |
16 | A → B => (A ∧ B) → (B ∧ C) |
(1)、幺元(单位元):既是左幺元,又是右幺元。
e * x = x
x * e = x
(2)、零元:既是零元,又是零元。
o * x = o
x * o = o
(3)、设代数系统< A,*>中,e是关于运算 * 的单位元。若对A中某个元素a,存在A的一个元素b,使得b * a = e,则称b为a的左逆元;若 a * b= e,则称b为a的右逆元;若元素b既是a的左逆元,又是a的右逆元,则称b为a的一个逆元a-1。
(4)、两个代数系统中运算的个数相同,对应运算的元数也相同,且代数常数的个数也相同,则称两个代数系统具有相同的构成成分,也称为同类型的代数系统
注:同类型的代数系统,其运算性质不一定相同。
(1)、半群
V = 是代数系统,* 是集合S上的二元运算,运算 *是封闭、可结合的,则称V为半群。
∀ a,b,c ∈ S,a * b ∈ S
a * (b * c)= (a * b) * c
若
中存在一个幺元,则称为独异点
。
(2)、群
设
群 需满足条件:封闭性、结合律、存在幺元、每个元素都要有逆元。
(3)、有限群
设
若群G中只含有一个元素,即G = {e},| G | = 1,则称G为
平凡群
。该元素可看作幺元,也可看作零元。
(4)、非平凡群
(5)、交换群(Abel群)
设
(6)、元素的阶
设
(7)、群的性质
设
(a-1)-1 = a;
(ab)-1 = b-1a-1;
(an am) = an+m;
(an )m = anm;
若G为交换群,则(ab)n = anbn;
设
a * b = a * c ,则 b = c;
b * a = c * a ,则 b = c;
(8)、幂等元
在代数系统
若运算 * 满足幂等律,G中的所有元素均是幂等元。
在群
。中,e是唯一的幂等元
(9)、循环群
设
G = {a0 = e,a1,a2,…,an-1}是n阶有限循环群。
G = {…,a-1,a0 = e,a1,a2,…,an-1}是无限循环群。
(10)、子群
设
∀ a,b ∈ H,a * b ∈ ;
∀ a ∈ H,a-1 ∈ H;
(1)、环
设是一个代数系统,+和 * 是二元运算,如果满足
则称是一个环。
(2)、环的运算性质
a * 0 = 0 * a = 0;
a * (—b) = ( —a)* b = —(a * b);
( —a)* (—b)= a * b ;
(3)零因子
在
设
(4)域
设
封闭性
对∀ a,b ∈ A,若a * b ∈ A,则称运算 * 关于集合A是封闭的。
结合律
对∀ a,b,c ∈ A,若(a * b)* c = a * (b * c) ,则称运算 * 在集合A上是可结合的。
交换律
对∀ a,b ∈ A,若a * b = b * a,则称运算 * 在集合A上是可交换的。
幂等律
对∀ a ∈ A,若a * a = a,则称运算 * 在集合A上是幂等的。
分配律
对∀ a,b,c ∈ A,若
a 。(b * c) = (a 。b) * (b 。c)
(b * c) 。a= (b 。a) * (c 。a)
则称运算 。 对运算 * 是可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