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点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跟他伟大的老师一样,也有一个伟大的学生——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也开了继他老师的希腊第一个学院柏拉图学院之后的第二个学院,也留下了不朽的名著——《政治学》和《尼格玛伦理学》,研究领域囊括了政治学/哲学/天文学/物理学/伦理学等各个学科。

亚里士多德让我最震惊的是由他开始的对于经验的重视,这是英伦经验主义的鼻祖,看到你就会更加理解哈耶克文明进化理论,你也最终会更加折服于亚里士多德,这点也是他跟他伟大老师的重大不同。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写道:“让我们牢记,我们不应该无视人们经由岁月而积累起来的经验,这些东西经过多年的岁月,如果真有价值,那就肯定不会不为人们所知,因为人们已然查清了几乎一切事情,尽管他们有时候未把它们整合在一起,而在其他一些情形中,则是人们没有使用他们拥有的知识。”(p6)。他认为,如果理论太过于脱离日常经验,那么它极可能在某个地方出现谬误,即使它在逻辑上似乎无懈可击。正是这种思考方法,也让亚里士多德跟柏拉图之间产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分歧,亚氏反对老师的共产主义,他眼中的理想国家是在经验主义之上的,是跟弟子们收集了一百多个城邦国家宪法然后分析从中寻找的最适合特定地域特定人群的理想政治体制,实际上始终是柏拉图的次优国家。

亚里士多德赞同宪政统治,这点跟柏拉图也极为不同。在思考由最好的人统治还是最好的法律来统治到底那个好的问题上,亚里士多德不同意前者的“哲人王”统治,而赞同法律之上,并把这点作为善国家的一个标识,因为法律有一种非人格的品质(an impersonal quality),法律是“不受欲望影响的理性”。亚里士多德理解的宪政统治要具备三项要素:第一,他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或普遍利益而实行的统治,以区别于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利益或个人的利益的宗派统治或专制统治;第二,它是合法律的统治,统治的依据是一般性的法规而不是专断的命令,并且,不能轻视宪法所确认的常规性的约定和惯例;第三,宪政统治意味着对自愿臣民的统治,以区别于仅仅依靠武力支撑的专制统治。

       亚里士多德对法律的重视来自于其老师,在《政治学》的开篇,他就写下了柏拉图著名的一句话:“人在达致完美状态的时候,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撇开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到这里,我就想到了鲁迅描述中国人的那句“

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盖因为中国没有法律和正义。在描述法律的基础和前提时候,亚里士多德认为要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假定存在着一种由经验的积累而逐渐增长的智慧;第二,这种不断增加的社会知识植根于法律和惯例之中。这一点具有十分重要的哲学意义,这就给了惯例尤其是习惯法以哲学基础,并且论证了常识体现在每个人身上,而不仅仅是所谓的知识精英,从而为公众政治参与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提供了支持。亚里士多德指出,在制定法律的方面,人们可以证明一个民族的集体智慧摇臂即使是最聪明的立法者的智慧更优越。也就是说,在习惯法和成文法之间,他更倾向于前者,最智慧的统治者的知识也不可能优于习惯法,于是,亚里士多德打破了自然和约定之间严格的划分和苏格拉底及柏拉图根据这一划分而坚持的极端唯理主义或唯理智论。

亚里士多德同样非常重视义务教育,这点跟他老师是一样的,都认为塑造公民的最重要力量是义务教育制,但他在对习惯的看法上不同于柏拉图。他在自然和理性之间又加上了习惯,进而形成使人具备道德的三项因素。亚里士多德对教育的看法集中于通识教育(liberal education),并且他比柏拉图更加轻视实用的技术科目,他们都认为,工匠被排除出公民范畴之外,因为把时间用于体力劳动的人是不可能具有美德的。

亚里士多德非常重视常识和历代积累的智慧,所以他没有理想主义,更加重视的反而是经验。他在《政治学》卷三开篇提出了三个问题:何谓国家?谁是公民?一个好人的美德是否与一个善公民的美德相同?他的回答是,国家是人们为了实现最好的道德生活而联合起来的群体,一群人共同生活所采取的生活样式取决于他们是什么样的人以及他们旨在实现什么样的目的,反过来看,国家的目的将决定谁可以成为它的成员以及成员可以过上什么样的生活。看到此,我又一次折服于亚氏,因为他又是在两千多年前已经比现在的自己对这个问题看法深刻了,同时,也容易理解了,为什么美国会成为美国,想成为美国人需要什么条件,为什么那么一群人会建立那样的国家,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反过来,有什么样的国家会造就并要求什么样的公民资格,类似于上帝的选民,这是一群选民的选民。据此,亚里士多德认为宪法是一种有关公民的安排,是一种生活方式,而政体则是对国家旨在倡导的那种生活方式的表现,国家的伦理性质不但支配者而且覆盖了它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政体的改变意味着一种生活方式的改变。这些,也可以解释为何一些国家是邪恶的,为何改革是何等的难?为何文本宪法本身无意义,除非它的制定是真正能够代表一国国民的共同意愿,否则,无论它写的如何的好,都只是一些文字。

亚里士多德阐述了善的国家与依法统治国家的关系,他认为,一个善的国家必然是根据法律统治的国家,反过来则不成为,就是一个根据法律统治的国家未必是一个善的国家,因为法律有可能是恶法。让人不爽但有时候却又觉得有些符合现实的是亚里士多德对亚洲人的看法,他认为亚洲人天生就是奴隶,因为他们从不反对专制的统治。虽然现代的亚洲国家如日本等,证明亚氏的说法是错的,但在大部分时间内,亚洲确实都是所谓的东方专制主义。

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最大的不同可能在于其把政治理想和经验调查结合了起来,而不仅仅是描述政治理想。他和他的学生们收集了一百五十八部宪法史文献标志着其思想的转折点,并给人们开放出了一个跟为宽泛的政治理论概念。法律的之上性/公民的自由和平等/立宪政体/人在文明生活中的不断完善等,在亚里士多德眼中始终是国家应当存在以求达到的目的。但是,他发现,要达到这些理想非常复杂,需要进行无数的调整以适应各种不同的统治情况,这些理想绝不像柏拉图描述的那样只是存在于天国的东西,而是一种在各种现实的制度中发挥作用的力量。

亚里士多德已经开始创造了最早的经济决定论,即经济结构的影响在决定何种政治体制最适合或最可行时候具有决定性作用,亚里士多德把经济等级比作动物的器官,维系社会生活所必须的等级组合有多少种方式,就有多少种国家。基于此,亚里士多德也第一次提出了国家与社会的分野。另外,他还敏锐地指出,政体是一回事,政体的实际运作方式是另外一回事。一个在形式上是民主制的政府所实施的有可能是寡头统治,而一个在形式上是寡头制的政府所实施的则有可能是民主制的统治。因此,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民主制国家,会因为增加了一个庞大的在城市里从事贸易的阶级而发生很大的变化,尽管该国的政治结构及公民权利完全未变。这类似现在的中国。一种统治的实际运作方式在部分上取决于各种政治因素的组合,在部分上取决于各种经济因素,在部分上还取决于这两种因素相互组合的方式。某些经济因素趋向于产生一个无法的国家,而另外一些经济因素则趋向于产生一个守法的国家,政治因素也是如此。亚里士多德第一次发现和承认了政治和社会现象的复杂性。这对于当前的中国也有一些启示,权贵资本主义导向的是无法的国家,而市场进程中的民营资本所导致的守法的国家,特权阶层尤其是部分红二代们导向的是一个无法的国家,而很多公民运动则是导向一个守法的国家。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生活在文明社会之外,不是野兽就是神,这就是说,不是地域人类以生活在中等水平以下,就是超乎这种水平之上。亚里士多德相信希腊人具有无以伦比的人的能力,而人类发展的最佳形式,即文明的各种艺术,只能在城邦中获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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