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大陆——区块链价值的综述

我们知道区块链技术被称为价值互联网,大体上原因在于它解决了原有互联网的三个基本问题:猛犸大陆显卡矿机;QQ群+770528986

第一,区块链通过在数字货币领域的应用,提供了资金流(或者叫资本流)信息在互联网的流动的解决方案。

第二,区块链通过加密和分布式账本的引用,解决了在交易过程中的确权问题。

第三,区块链通过共识机制的技术,确定了数字资产的交换问题。

然而,这三个方面的贡献其实只回答了一个问题,就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方式如何将现实中的价值(价格)要素进行完美的模拟和优化,也就是通过技术对现实的经济或者商业模型进行比特化,而并没有回答区块链技术的价值从何而来的问题。

区块链经济怎么实现价值?

作为数字货币领域目前最重要的技术范式之一,区块链技术对金融的发展来说不仅是数字货币的载体技术的重要变革和重大创新,而且也是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技术。但是我们要知道的一个常识在于,货币载体的演变和信用的承载是完全不同的事宜。

以国家信用背书的货币不会因为货币的载体是贝壳还是纸币而有所损失,而以先进的区块链技术为载体的数字货币也不会因为技术的复杂和创新而获取信用,这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最基本的常识。

那么,如何赋予让区块链的“价值互联网”更准确的说,如何理解价值的概念?

首先讨论价值的概念,我们知道古典经济学理论是以价值为核心议题的理论,而现代经济学是以价格为核心议题的,因此我们要回到古典经济学家的研究中来看价值的定义。

我们知道,新古典经济学几乎把价值等同于价格,而事实上我们看到每个人的偏好和行为不一样,其本质就是不同事物带给每个人的“被感受到的重要性”不一样,而价格只是衡量这种重要性的标尺,却被认为是全部价值的体现。

很显然,这脱离了我们所感知的真实的生活场景,而是把所有人都假设为理性人以后的机械思维带来的数学推导。

而事实上大多数时候我们判断价值都是相对价值而非绝对价值,供给与需求也是在具体场景下成立的。对某个人来说,同样的商品“被感受到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因而价值也就是不一样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选择的是一种基于行为经济学的框架来解释价值,某个具体对象的价值取决与下面三个假设:

第一,具体对象的价值对某个个体是不一致的,甚至对同一个个体在不同场景下也是不一致的,因此不能以单纯价格来判断价值的大小。

第二,个体的判断影响了价值的大小,更准确的说个体的认知能力影响了价值的大小。对于某个区块链的数字货币或者股票,由于认知能力的差异不同人会进行差异化的出价,而这个场景下价格就成为反映个体认知能力的标准。通过脑科学的研究我们知道了个体的智能和认知能力是有边界的,而这个边界体现出的行为学后果就是决策或者是判断。

第三,认知依赖于能力,你的认知能力让你获得的信息不同,并因此做出不同的判断,这就导致了个体决策的差异。而新古典经济学中假设每个人的认知能力几乎相同,我们采用的是基于西蒙的行为经济学的模型来理解真实场景下价值判断的差异,因此承认每个人的能力是有差异的。

回到区块链技术角度来看,我们看到区块链建立起了三个经济体的基本要素:

第一,社群的成立,这为价值网络传递提供了基本的场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分支就是研究群体决策。

第二,信息的流动,区块链的社群中信息的流动是有序和相对透明的,因此我们可以在高效的信息流动过程中去判断决策的变化现象。

第三,共识机制的成立,为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先天性的信任机制,这个机制的前提是最大程度的削弱信息的不对称,最大程度的对社群用户进行筛选,因此可以帮助我们建立一个更加纯粹的经济模型的环境。

因此,作为数字经济的研究者,这样的理想模型和动态技术空间对我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反过来说,我们来看为这样的区块链经济学设定价值的边界,应该从哪些角度着手呢?我这里提出三个基本的维度来思考。

第一个维度,

从信息价值角度来思考。

我们已经讨论过信息作为区块链技术的基本要素,而在区块链所构成的经济网络中。正确的决策需要决策者掌握足够的信息,并因为这个信息进行决策。

事实上,我们可以把区块链的社群理解为一个社会,而这个社会的价值取决于每个个体的认知能力,同时也取决于这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制度要素)。

认知能力的边界决定了信息的利用效率,而结构或者制度决定了信息的传播效率。所以,判断一个区块链的社群是否有价值,信息的维度是第一个判断标准。

我们看到新古典经济学中对信息的假设是认为市场信息是完全对称透明的,而事实上这个假设并不成立。信息不仅是不对称的,而且信息的价值对每个个体来说也是不一致的。

我们看到信息所形成的网络中,信息的价值和价格有着非常有趣的内在关联:

第一,有价值信息的生产成本实际上是很高的,但是传播成本是很低的。

第二,信息的定价应该取决于信息的价值,而非信息的成本。这是我们理解互联网商业或者区块链的商业模式的基本出发点,因此通过网络中流动的信息的价值来判断区块链网络的价值是最基本的一个出发点。

第二个维度,

从网络价值角度来思考。

我们知道区块链技术作为互联网基本协议的革命和升级,网络经济学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

实际上,我们从更广义的社会网络来看的话,2005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西莫格鲁就是讲授“社会网络科学”的大师。

我们研究区块链经济学,一定要从网络的角度来看,将个体放在群体(社群)之内来研究,了解网络结构对个体行为的影响而不是把单个个体隔离开来。

因此,区块链的技术的价值,需要对网络进行研究,事更准确的说,是对网络经济学中的量化异质的效用进行研究。由于网络经济学的研究的基础是对网络经济的内生复杂性进行研究,我们看到跟传统经济学中对效用的追求不一致,而是对复杂性效用(异质效用)进行研究。

简单的解释,传统经济学中的效用是针对选择的结果的,而异质效用则是针对过程的。对于网络中每个个体来说,效用的概念是针对非个性化的需求,而异质效用针对的是个性化需求。

因此,区块链网络是否能够为每个个体的个性化需求提供足够满意的效用,是衡量区块链价值的重要依据。

第三个维度,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思考,首先要弄懂资本的概念。

按照著名经济学家费雪的定义,任何可以产生未来收益的事物,就可以称为一项资本(或者叫资产)。费雪公式的定义就是“一项资产的价格等于它未来各项收益折现值的总和”。

而我们讨论的重点在于社会资本,也就是在一个社会网络中存在的全部有利于囚徒困境合作的那些要素。这个概念里涉及了博弈论的囚徒困境,是因为在网络中的博弈是非常充分和复杂的,因此需要用社会资本来衡量这些要素。

简单的说,在区块链的社群中,如何衡量资本的价值,就是要衡量这个社群中经过充分博弈以后能够产生的“互助”要素的综合,这个网络的价值可以用这些要素在未来各项收益折现值来衡量。

综上所述,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区块链“价值互联网”中的“价值”要素的基本框架,用信息,网络和社会资本三个要素来定义其价值。我们在讨论区块链价值的时候,不能仅仅去关注它的技术创新和概念,而是应该关注它的经济学本质。

如果一个区块链社群或者应用场景在不具备上述三个要素下的价值,那么实际上它也就不具备“价值互联网”的属性。如果一种衡量方式只不过是对区块链技术所包装的“数字黄金”所迷惑,而不去理解其在经济属性上的异质性特征,毫无疑问只不过是“金融泡沫”的老把戏。

在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影视明星经纪、影视投资、影视赞助这些不够透明化的板块在区块链去中心化优势引导下也会越来越好,越来越高效。区块链透明化的去中心化技术终将为影视行业提供更便捷的操作模式。

不仅仅是在影视行业,在影视衍生品行业,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也会大大提高整个行业的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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