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谁弱谁有理

电梯抽烟被劝者猝死,劝阻者无罪;上树摘樱桃的人不慎摔死,村委会无责,法院的这些判决都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公序良俗。

让碰瓷的、讹人的也不再肆无忌惮,让好人敢做好事,让坏人假扮弱者骗取法律的同情失去土壤。

2020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为什么和稀泥的判决为民众所痛恶,而坚持错就是错、对就是对的判决让民众一片赞扬?并非民众铁石心肠,而是许多时候“弱者”并不值得同情。如果破坏社会规则的人无需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甚至有时还会因为耍无赖而获得更多利益,那这样的社会规则之下就毫无公平可言。当以弱者自居的无赖心理被过度保护,那么越来越多的遵规守矩者也会逐渐成为规则的破坏者。

高院旗帜鲜明地纠正了以往的“谁弱谁有理”的做法,确实大快人心。

因为这里的“弱”不是真正的弱,是假弱,是假借弱势,强行道德绑架的行为,本就不该被保护。

同情弱者,惩恶扬善,本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于是法律就夹杂了人情味,法律的天平倾向于弱势群体,也是法律温情的一面。

而当“死者为大”成了蛮横无理的人的要挟武器时,“弱”就变味了,就不再值得同情,法律便无需“和稀泥”,应当依法惩治。

鄙弃“谁弱谁有理”的人为判断,一定程度上是法制的进步。可是当强者以其社会资源和经济能力,为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处心积虑设计制造事端,让弱者无力自拔时,弱者的权益不能得到全面保护,是不是真正的弱者却被牵连了?

这种强弱关系,单从法律层面讲,弱者表面是违法方,实际上是强者精心的套路导致弱者所为,本质是强者之错在先,但强者的所有表现看似都是合法的。

弱者无力的申辩,得不到社会执法者的支持甚至同情,待拼死一搏之时,可能就成了强者造出的舆论里的“没理弱者”,法律倒又显公正了。

无视弱者受害本质,好比现在的医生看病全凭先进的检查仪器,成功率自然高,但是少了或者不屑于望闻问切的经验,也可能忽视了不常规的病灶。

从这个角度讲,不支持“谁弱谁有理”,不站在弱者方面考虑问题,可能导致真正的弱者不容易被法院甄别出来,因为法院不必背负社会舆论压力,则不用苦心为弱者多费力气,而强者的表征很有优势,法院就可能成为强者借刀杀人的武器。

任何事情都不能矫枉过正,而要从事情的本质出发,遵从大道,不以强弱判案,也不要让“弱”没理,重蹈古代“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要让“理”真正地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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