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烟火灾探测器与格栅吊顶

自报规范6.2.18,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15% 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2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 30% 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3 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 15%~30% 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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