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读「论语」4.4:苟志于仁须断恶,既知其耻当改过

「里仁篇第四」4 

【原文】

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

【译文】

孔子说:“如果发心为仁,就要断恶。”

【注释】

“苟”,意为如果、假如。

“志”,意也。“志于”即“发心”之意。

“仁”,在此指“为仁”。

“无”通“毋”,表示劝阻或禁止。意为“不要”、“别”。

“恶”,过也。“无恶”即断恶。

【评析】

在上一章中,孔子说“唯有仁者能使人向善,能使人知耻”。本章则进一步阐发道:如果发心向善、有志于仁,就必须要断恶。而上一章中所言的“知耻”即是本章“断恶”的前提。

曾子在《大学》的开篇即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经过自我修养的不断提升,最后要“止于至善”。若为仁而不断恶,则如竹篮打水,终究无“德”。而“止于至善”这一儒家终极目标也就更不可能达到了。是故子曰:“苟志于仁矣,无恶也”。

也有将本章解释为“只要存心于仁,对人便没有厌恶了”,换言之,也就是“仁者爱人”。但孔子弟子三千,皆志于仁者。若说三千弟子皆不厌恶别人,恐难令人信服。否则何以解释“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实际上,“志于仁”并不就等于是“仁者”。“志于仁”只是说发心为仁,并不即等于达到仁者的境界、拥有博爱的胸怀。因此说“只要存心于仁,对人便没有厌恶了”,未免有些勉为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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