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时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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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给埃德蒙特·胡塞尔,以示敬意和友谊”,1933年-1945年,由于政治原因,这句话在后面的出版中被删掉了,但是胡塞尔坚持在第7节末尾的注释中体现出来。没有胡塞尔就没有海德格尔,胡塞尔开启了海德格尔的现象学道路。

埃里克·S.尼尔森在2015年发表了《什么缺失了?——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不完整性与失败》,在这篇文章中,为说明海德格尔如何对待自己的著作《存在与时间》,是否觉得自己的早年作品都是失败的,从而提出了三种观点:第一,海德格尔晚期背离了他早期的著作;第二,海德格尔晚年认为他早期的思维方法是失败的,想要重新来过;第三,海德格尔晚年回归了《存在与时间》。

在1953年第七版序言中,海德格尔说明了自己文章中没有补续第二部的理由,自身思想在之后有了新的转变。但是“对存在问题的追问”依然是非常重要的,虽然自身思想有了转变,但并不说明这个问题是错的。不仅问题是很重要的,对存在问题的追问方式也是很重要的。《存在与时间》主要追问的是“存在”的意义,虽然在本书标题中没有体现,但是在他晚期的其他著作如《形而上学导论》、《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等中都有提及,所以说他的这条道路走不下去且完全放弃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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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存在与时间》这本书的意图是具体而微地把“存在”问题梳理清楚。初步目标是对时间进行阐述,表明任何一种存在的理解都必须以时间为其视野。

一、存在问题的必要性、结构和优先地位

1、突出地重提存在问题的必要性

据张汝伦的《<存在与时间>释义》:标题隐含了海德格尔对西方哲学所面对的时代问题的诊断。虽然形而上学在当时又重新被人肯定,但是存在问题久已被人遗忘了。存在问题是西方形而上学的主要问题,形而上学如果被抛弃的话,存在问题被遗忘是顺理成章的事。倘若形而上学被重新肯定而存在问题依然处于被遗忘的状态,那就值得深究了。如果像传统形而上学那样,只是不断提出新的存在规定,而对存在本身没有提出问题的话,存在问题仍然被遗忘了。海德格尔特意提出巨人们关于存在的争论来点明此点。巨人们对存在的观点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只有看得见、摸得着、有形态的东西才是存在;另一派反其道而行之,认为无形体的理型才是存在,有形体的东西不过是运动的生成。这后一种观点显然是柏拉图本人的观点,有形体的东西都是非本质的东西,有生有灭,不能是存在本身;只有永恒的理型才是存在。海德格尔尽管不同意柏拉图的观点,但显然觉得柏拉图笔下的巨人们关于存在的争论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将存在本身与有形体的存在者相区别,实际上真正提出了存在本身的问题,只是柏拉图的理型在他看来仍然只是存在者,而不是存在,所以不能说巨人之争已经提出了存在论区别,但却可以说是彰显了存在问题本身。海德格尔只是为了让人们明白重提存在的意义问题的必要性而有限地讨论人们关于存在问题的那些成见。

海德格尔主要讨论如下三个成见:一是“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反对研究。像数学这样普通的普遍性是可以研究的,但是这里提及的是一种特殊的普遍性。这种普遍,这不是种属意义上的普遍,而是类比意义上的普遍。比如人、理性和动物,这是三种不同类型的,但是都可以用“是”来说明,此时的“是”在类比意义上相同。“是”可以渗透到各个东西中,但是“是”不是这些东西。在这种意义上,阿奎那和亚里士多德认为“存在”是“超越者”。从这种角度来看,我们很难用把握人、动物等的方式去把握“是”,所以这个“是”反对我们研究,是超越性的,只能通过启示来把握。这种普遍性就是在超越意义上的普遍性,我们很难去研究。因此我们说“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不是说它是最清楚的概念,也毋宁说是最晦暗的概念。

二是“存在”概念是不可定义的,不能研究。我们要去理解把握一个对象,即定义它,我们是用传统逻辑属加种差(物=形式+质料)的方法来理解定义的,只要我们能够确定范围就可以定义这个对象。但是由于我们找不到比“存在”更大的范围,所以我们无法定义。然而海德格尔认为不是这样的,他认为我们只是找不到比“存在”更大的,并不意味着“存在”之外就没有别的东西了,比如存在“存在”就一定存在“非存在”,你不能问“非存在”是什么,因为“非存在”不是什么。所以,这种道路不是理解“存在”的道路。

三是“存在”是自明的概念,不需要研究。因为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大家在生活中都使用的词,所以就觉得没有必要去研究。但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可以成为我们去追问存在意义的起点。“存在”在我们的知识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缺失了(类似于康德的物自体不可知,既然不可知,你如何知道它不可知?只是这种不可知是作为科学而言,它需要知道的是物自体本身在我们的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不可知是说它无法作为认知对象提供给我们,以科学的方式去描述它,即在这种意义上物自体是不可知的)。所有的常识,我们通常会觉得每个人都是懂的,但是科学进展就是从别人认为没有任何疑问的地方提出疑问,所以每个人都知道的东西正好是构成知识去反思的条件。所以对自明事物的研究应该成为“哲学家的事业”。

显然上述三种成见都不能否定重提存在问题的必要性,但是对它们的思考使我们知道:存在问题不仅尚无答案,甚至这个问题本身还是晦暗而毫无头绪的。人们并不清楚存在问题究竟问的是什么,为什么值得问,以及如何问。因此海德格尔认为重提存在问题就首先要充分讨论这个问题的提法。

2、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

海德格尔首先讨论了“发问”的形式结构。任何问题都有一个结构,如果你要回答某个问题,你首先得知道这个问题是什么,问题以及问题的解答决定于问题的提法。“发问”是人类的一种思想性行为,是包含内在结构的,所以是非常有研究意义的。“发问”包括三个环节。一是“问之所问”(Gefragtes),“问之所问”是存在;二是“被问及的东西”(Befragtes),“被问及的东西”是存在者,“存在者”是用“是”表示的一切对象,“存在者”包括看得见的、概念、价值(越来越抽象);三是“问之何所以问”(Erfragtes),“问之何所以问”是存在的意义。

海德格尔认为,在我们追问存在之前,我们就已经存在,而且对自己的存在有所领悟了,现在我们追问存在,其实也就是由对存在的领悟生发而来的问题,因此我们活在对存在的平均的含混的存在的领会中。当我们追问存在的时候,我们的问题不在某个存在者,而是存在者的存在。这就是说,我们所追问的存在就是我们自己的存在,因而“存在问题”需要一种本己的展开方式,这种展开方式当然不同于对存在者的追问。存在的意义需要自行显现,我们需要从“此在”在这种存在者身上逼问出“存在”来,而“此在”就是人这种不断超出自身的存在者,即发问的我们。对“存在问题”的发问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样式,这发问是由存在规定的。但这并不是循环论证,因为存在者本可以在它的存在中被规定,而不必已经有存在意义的明确概念可供利用,存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用推导的方式进行论证,而在于用展开的方式显露根据。

3、存在问题在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

在这一节中海德格尔想要证明的是存在问题在存在论上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存在问题的解决是一切科学研究的基础,因而研究存在问题的存在论相对于科学具有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另一方面,存在论为科学奠基,但存在论之所以可能则需要以存在问题是否能够得到解决为前提,因而存在问题在存在论上亦具有优先地位。

“一门科学的所有专题对象都以事质领域为其基础,而基本概念就是这一事质领域借以事先得到领会(这一领会引导着一切实证探索)的那些规定。所以,只有对事质领域本身做一番透彻的研究,这些基本概念才能真正获得证明与“根据”。但只要任何一个这样的领域都要从存在者本身的领域获得,创建基本概念的先行研究就要按存在者的基本建构来解释存在者。”海德格尔讨论了“存在”与科学的关系。每一门科学都会有新观点、新体系,那么旧的观点和体系就会和新的不相容,两种对立的观念也会出现,比如数学、物理等。每一门科学都会遇到问题,都会面临革命,这时都需要我们去进行调整、去调整他们的基本概念。这是说明他们共有的东西出现了问题,一般人会认为这种共有的东西是首先需要批判的,这种就是逻辑。逻辑本来就只是形式的方面,没有涉及到内容的方面,但是知识的领域不仅涉及了形式,也涉及了内容。海德格尔重点阐述了这种区分是如何出现的。存在的领域总是涉及到一定对象,存在领域研究就能够产生出一定的知识性命题,但是这种知识性命题总是要以这个领域为前提,但是这个知识领域的产生本身又不是科学的对象。生活中原本一致的东西,却在领域中发生了分裂,这是不同科学领域发生划分之后所研究的内容。如康德之后,黑格尔的逻辑学试图将所有的科学概念按照它发生的次序进行一个谱系的研究,把康德的先验逻辑推广到一切领域当中,通过这个去把握每个学科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关系。海德格尔认为这些黑格尔等哲学家们只注意到概念之间的关系,但是没有注意到这些观念如何相关是依据的“存在”。所以海德格尔其实是将科学家、康德、黑格尔当做一类人,他们都是在科学的道路上对科学进行推进的。假设“存在问题”是按照科学的危机理论来理解,它也是最基础的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能够得到解决,那么整个形而上学的危机也会解决,用概念和命题的方式去把握世界的方式也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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