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考察报告

根据基建领导小组安排,我们抽调相关人员组成项目投标单位考察组。考察组利用两天时间,对拟参加投标的三家建筑集团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思路及考察情况

(一)考察原则

一是投标企业的经济、技术实力,根据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实际,我们在考察时主要从企业的注册资金、工商年检、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工程项目等方面,看其经济技术实力并要求:在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垫资能力。①土方开挖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60%的工程款;待建筑主体封顶并通过验收后付合同总价20%;剩余20%在第二笔工程款付款之日一年后付清。②建筑主体工程结构封顶付合同总价60%工程款,外部装修及其他配套工程完成支付20%,20%尾款一年后支付。

二是企业履约的社会诚信度,通过了解其近期(三年内)履约情况,观摩完工成品,走访使用单位,有无经济纠纷,考察其履约诚信度,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影响工程顺利进行并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且建设方不承担任何利息。

三是综合协调能力,由于该项目手续不完备,施工中要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施工单位能够在困境中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要求施工单位在建设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具备独立处理周边群众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协调关系的能力,确保按计划施工,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停工或其他损失均由施工方承担;建设单位将采取“经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支付施工单位扰民费。

四是为公司谋福祉的让利精神,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中让利幅度不得低于3.5%;

五是安保能力。施工单位确保民工人身安全,发生伤亡事故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

(二)考察方法

采取“资质文件查阅一遍、主要领导座谈一遍、场地设施走访一遍”的方法,对三家施工单位资质、实力及合作意向等情况进行了综合考察。考察组分别听取了三家单位负责人的企业情况介绍,逐一查阅了公司的资质文件,实地察看了公司办公场所及已完工的项目和正在施工的现场等,考察组根据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的现状与实际,与企业负责人就经济适用房项目招投标要求、条件等事宜进行了开诚布公的洽谈。

上述三家企业对学院提出的条件均未提出异议,并同意作出书面承诺。

二、公司概况

三、考察印象

通过实地察看和综合分析,考察组认为:三家建筑公司在生产规模、资金实力和技术人才等方面都具备一定的优势,均与学院有很强的合作意向,具备完成学项目施工的能力。

附件: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税务登记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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