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卖身契

昨天下午被迫与单位领导进行了一场泼妇式(领导单方面)的谈话。

原因:领导在不与我提前商讨,和没有任何负责人的通知我的前提下,占用我双休时间安排工作。并在加班日期前两天直接通知我需要加班。双休时间我早就已安排好其他事,无法加班。所以我在收到这个加班通知后,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但领导确认为我为“临阵脱逃”。随,发生争吵。

领导立场:“我”为公司全职员工,双休日也需要服从公司安排。另外,如果没有人详细向“我”说明情况,“我”应该主动问详细细节。但领导认为,无论是否沟通上出现障碍,最终此项加班工作是“我”没有完成,所以“我”承担主要责任。

我的立场:我虽为职员,但并非卖身。我认为职场中最重要的是相互的配合和谅解、尊重。我会尽力配合公司做好我本职工作,但并非让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如果在通知我的时候,负责人加上一句:“这项工作需要占用你两天加班时间,时间安排是否允许?”我认为不会出现后续的问题。你不说,我不说?全靠猜!工作如何进行下去?所以导致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沟通上出现了障碍。

发现一个现象:一向深明大义的领导,如今也有跳脚的时候。工作之中,大家都是同事。我尊重您,称您一声前辈和领导。但是您不能倚老卖老,把员工当孙子数落。

有理不在声高,当我看到逆光的领导冲我猛喷口水的时候,我不觉得气愤,只觉得她是如此没有格局和市井泼妇,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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