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笔记001|鲁隐公11年: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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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桓公年小,鲁隐公摄政计11年(公元前722年至前712年),终为公子翚(羽父)派人所杀,桓公立。

01.

隐公元年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谓“郑伯”,谓其弟失教;谓段不谓弟,谓段不守弟道;谓克,谓如二君;谓郑庄公意志(阴谋)。郑伯说共叔段“多行不义必自毙”。段出奔共,郑伯置武姜于城颖。郑伯悔,颖考叔献计掘地而见,“其乐融融”,母子如初。君子以《诗经·大雅·既醉》之“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谓之。

十一年,郑伯伐许,公孙阏与颖考叔争战车不得。秋七月,颖考叔登许城,公孙阏射杀之。郑伯明知而诅射杀者。君子谓郑伯“失政刑”。

02.

三年,周郑交恶,君子谓“信不由中”。以《诗经》中《采繁》《采蘋》《行苇》《泂酌》谓之,“昭忠信也”。

03.

三年,宋穆公疾,召大司马孔父嘉而让政于其弟殇公。君子谓宋宣公“知人”,以《诗经·商颂·玄鸟》之“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谓之。

04.

三年,卫庄公娶庄姜。庄姜美,卫人为赋《硕人》,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句。后世冉雍请教孔子“素以为绚兮”何谓,曰“绘事后素”,冉雍曰“礼后乎”,子曰始可与言诗。庄姜未育,其娣戴妫生卫桓公,以为己子。

卫公子州吁为嬖人之子,有宠而好兵,庄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以“六逆”(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六顺”(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谏之。石碏子石厚与州吁游,禁而不可。后卫桓公立。四年春,州吁弑桓公而自立。《春秋》记弑君自此始

鲁隐公问鲁国大夫众仲“州吁其成乎”,众仲对曰“众叛亲离,难以济”。

隐公四年,石碏用计,陈人杀州吁,家宰杀石厚。君子谓石碏“纯臣”,以“大义灭亲”谓之。

05.

鲁可用八佾。隐公五年九月,公问羽数(佾)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

06.

周设“驻京办”。按周制,诸侯朝见天子,天子赐以王畿以内供住宿和斋戒沐浴的封邑。郑庄公请求免除对泰山的祭祀而祭祀周公,用泰山旁边的祊地交换鲁国在许地的土田。三月,郑庄公派遣宛来致送祊地,表示不再祭祀泰山了。

07.

隐公九年,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公子突曰: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

08.

许无刑而郑伯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处之,量力而行之,相时而动,无累后人。君子谓之“郑庄公于是乎有礼”,“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09.

周桓王取田于郑,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郑也。恕而行之,德之则也,礼之经也。己弗能有而以与人,人之不至,不亦宜乎?

10.

郑、息有违言,息侯伐郑。郑伯与战于竟,息师大败而还。君子是以知息之将亡也。不度德,不量力,不亲亲,不征辞,不察有罪,犯五不韪而以伐人,其丧师也,不亦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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