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推送出一条消息:某杀人犯于某地落网。

  开车拐进碎石道上,农家分外热闹,三五成群地。已经开始杀年猪了。一只很健硕的家猪,被砍成数段,装了好几筐。一边的孩子,笑呵呵的,丝毫不觉得血腥。

  总是很奇怪,一个人在都市里杀人是犯罪,一群人在乡下宰猪却无罪,甚或理所应当。

  我们在被所谓“律法”“道德”织成的大网规束时,是否想过,这约束着我们行为的东西,是否本身就存有一种荒谬?譬对人兽的等级划分,不也是一种人类最大的自傲?好像人天生就有一种自负感,一种“霸主”的威严。律法对人对自然行为约束的缺漏,本就是一种对生命的大不敬。如今,动物的存在仿佛只是为了给人类提供食物,被当成一座机器在使用。

  可它们也是生命,它们也是一个个细胞的构成,它们也有家庭,它们也有自己的想法与情爱。我们如今所做的,不正是一种对生命的屠杀?

  我们是否应该思考一下,“罪”的定义?

  善待脚下一花一草,身旁一水一木,它们也有它们自己,独立存在的意义。

图片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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