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合作竞争》中的一个案例

前一段时间在读《合作竟争》这本书,其中有一个案例我很喜欢,给朋友们分享一下。这是一个驱除竞争者的案例,堪称经典。这本书的作者是两位美国的顶级学府的教授和管理专家。

在汽车发展的早期,当时美国的城镇和农村都已经有了汽车和公共汽车,但就是市区里的有轨电车,成为一个麻烦的竞争对手。当时有轨电车已经发展很多年了,又便宜又方便,而且市区道路中央还有轨道,占有很多的道路资源。所以公共汽车在市区里一直没有办法发展不起来。

汽车生产商们都想驱除有轨电车这个竞争者。他们采取的方法是与石油公司联合起来,成立了一家新公司,由这家新公司买断全国城市有轨电车的经营许可证,然后将电车报废,将电车轨道拆除,重新修路。所有这些费用都是这家新公司,而这家新成立的公司获得的回报,就是各城市的公共汽车运营权。

当我看到这里时,不禁为汽车制造商的智慧叫好。在有轨电车改为汽车的社会重大变革中,政府没花一分钱,有轨电车的运营商也没有损失,因为他的运营权已经变现了。汽车制造商和石油公司,也是皆大欢喜。

这就是合作竞争的精髓,竞争不是非要你死我活、遍体鳞伤。就像这本书里作者所说的:你可以让自家的灯亮一些,但不必将别人家的灯熄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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