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律师事务所角度看消防车为救火剐蹭违停私家车

  7月9日四川南充一高层住宅25楼厨房起火,接到报警的消防中队第一时间奔赴现场,但途中却被违停的私家车挡住去路,并且该条道路是通往火场的唯一道路,消防官兵现场大声喊话通知车主挪车,陆续有车主前来挪车,但仍有几辆车的车主一直未赶到现场,情急之下,消防车选择进行剐蹭开道,保证消防车到达火场救火。

  南充消防车为救火剐蹭违停私家车开道的事情火遍网络,周围群众和各地网民叫好声一片,大部分网民表示:违章停车本来就恶心至极,并且救火如救命,撞得理所当然,撞得活该,并且这些被撞的私家车主还应该赔偿消防车的损失。也有网友表示:违章停车是比较可恶,消防车剐蹭行为可以理解,但应该给被撞私家车主进行赔偿。

  下面北京律师事务所就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谈这件事:

  首先在本次事件中,违停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就应该受到交管部门的处理,如果因为违停造成了更大损失,例如造成了救援延误、耽误公务执行,造成更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以直接追求违停车辆的法律责任。

  那么违停被损车辆是否需要赔付呢?如果不是因为救火被消防车剐蹭,而是被普通私家车剐蹭,那是能够得到赔偿的,但由于本次事件中,消防车是执行公务,并且私家车本来就存在违停行为,消防车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将救火价值和私家车价值进行衡量,毫无疑问已经构成紧急避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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