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我不是药神》自未上映起便好评如潮,并且这些评价更多的并非指向电影本身,而是指向电影代表的事件及意义。
这不禁让人以为这是一部类似印度导演阿尔米汗拍出的电影。
不同之处在于,阿尔米汗的电影意在控诉或表达诉求,而《我不是药神》是将一个已发生过的事件展露给更多人看。
让我们从头说起,影片改编自一个真实案例,主角叫做陆勇。
首先,该案件的最终结果与电影不一样,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所以法院并没有出场的余地。同时,陆勇涉案罪名是两个“销售假药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案情始末简单的说就是,陆勇本身作为一位慢粒白血病患者为使用23500元/盒的药,两年治疗花了56.4万元,因为不堪重负转而服用4000元/盒的印度仿制药。发现试用效果良好后,为其他病友代购,且药价最终下降至200余元/盒。
至此,该帮助代购行为涉及“销售假药罪”。
在代购过程中,陆勇担心账户往来款项数额较大,会被误解为洗钱,因此在网上购买他人借记卡一张,用于其他病人向制药公司支付价款。该行为涉及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以上信息均出自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对于具体的认定,在此不再赘述,但是有一句话应该加亮“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关于影片,值得注意的是,监制一为宁浩,二为徐峥。两者均是娱乐圈有名号的人物。
前者导演的《疯狂的石头》、《疯狂的赛车》可谓国内影坛的一股清流,引起巨大反响。
后者勿论是主演的各类电视剧(如《春光灿烂猪八戒》、《穿越时空的爱恋》等)还是电影(如《人在囧途》、《泰囧》等),都是一代人难以磨灭的记忆。
此番联袂加盟《我不是药神》,其实作为观众隐隐涨了一口气。
众所周知,国内有一个谜之“审查制度”。因此国内影迷往往在向外寻找类似《素媛》、《熔炉》、《狩猎》、《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等电影观看,同时会常出现“这片必须不过审”的评论。
国内反应现实的影片其实也有,比如《盲山》、《盲井》、《天注定》、《天浴》等等。但诸位大多数应该都没机会欣赏。
因此,当《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出现一阵阵惊叹“这也能过审?”这和当初《人民的名义》播出后的反响是惊人的一致。
该片成功之处在于,它适当地将案例改编,增加了人性的转变和成长,穿插着各种黑色幽默,恰到好处地利用情节进行推动。使之即具备了现实意义,又糅合了商业电影的娱乐性和叙事节奏。
切回这个案例,笔者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备考司法考试时便学习过陆勇案例。可以说,这是我国现代法制史上少数的几个影响力巨大的案例。
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究竟是公权力机关根据法理做出的判断,还是被1000多位病患的联名信代表的“民意”所裹挟,单从结果以及时至今日的现状来说已不再重要。
在民众看来,确应了那句“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终究会到来。”
影片中,公安局局长面对刑警曹斌的恳求爆出了一句话“法大于情的例子还少吗!”
的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仍旧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当其应用于实务时,以执法者的立场有此原则,理应庆幸,而非有失偏颇地去看待。
但说到这儿,笔者想提一个法律的特性:滞后性。
陆勇案涉及病患人数可能也就以万为单位。但诸位应该对施行了几十年的“劳动改造”有所印象,它在距离2014年元旦4天的时候才被废止。
不说远的,近期最高法发布的最新指导案例中,其中一例明确“在工作过程中,如职工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另外诸如“彭宇案”、“躲猫猫案”、“李庄案”等等,无一不是在群情汹涌之下深刻改变了我国的法制环境。
但我国国情存在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这些案例已经过去,却被再次提起,相当于又揭开了一次伤疤。按习惯,应该讳莫如深地享受这已“牺牲”的人群所换来的更美好的环境才是。又何必以不同的方式再度出现呢?
正因为如此,我更加佩服此片的主导人员。
笔者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常接触“商人”圈子。谈论过程中,常常会听到一个论调:
当钱赚的足够多的时候,就成了数字。继续前行的动力是一种叫做“担当”的东西。这时考虑的不光是手底下一帮人的生计,还有一个村、一个镇、一个市的经济、劳动岗位,甚至是环境、产业、文化。
窃以为,作为公众人物应有的操守,实际上与“商人”并无二致。当一步一步满足“马斯洛需求”后,最终到达的层次已不再局限于个人。
有一句相当老土的话:“每个人都是社会的螺丝钉”。初时并不以为然,但随着社会日新月异,愈发能够感觉得到,当每个人都各司其职时,终究还是会有令人欣慰的变化在产生。
就像影片中程勇的改变,从一开始的投机和牟利,在经历的友人的死亡后转向了宁愿倒贴也要买药救人的无私和奉献。
能够想象的到,如果身边有这样的真实事件发生,必然会出现“不自量力”、“蚍蜉撼树”、“算不来账”等论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就是切切实实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所以,大家是应该感到高兴的。从去年至今,影视行业的各种规范落到实处,作为曾经的法外之地,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都相继受到了管控。就在今年6月份,广电还出台了一份《新规》,对各类影视剧题材进行了规制。
而就在这种环境下,剧组仍然献出了《我不是药神》这部触及到边界的电影。
没有像《V字仇杀队》般的深度编纂,没有像《表姐你好嘢》般的恶意揣测,更没有像《Yes,Minister》般的肆意戏谑。
妥帖地平衡了艺术与现实,也将隐晦的诉求包裹其中,更让民众以娱乐的渠道接受普及,使得电影这一艺术形式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这不能不谓之“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