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旗的标准姿势,润物戏无声

影片《我不是药神》自未上映起便好评如潮,并且这些评价更多的并非指向电影本身,而是指向电影代表的事件及意义。

这不禁让人以为这是一部类似印度导演阿尔米汗拍出的电影。

不同之处在于,阿尔米汗的电影意在控诉或表达诉求,而《我不是药神》是将一个已发生过的事件展露给更多人看。


让我们从头说起,影片改编自一个真实案例,主角叫做陆勇。

首先,该案件的最终结果与电影不一样,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所以法院并没有出场的余地。同时,陆勇涉案罪名是两个“销售假药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案情始末简单的说就是,陆勇本身作为一位慢粒白血病患者为使用23500元/盒的药,两年治疗花了56.4万元,因为不堪重负转而服用4000元/盒的印度仿制药。发现试用效果良好后,为其他病友代购,且药价最终下降至200余元/盒

至此,该帮助代购行为涉及“销售假药罪”

在代购过程中,陆勇担心账户往来款项数额较大,会被误解为洗钱,因此在网上购买他人借记卡一张,用于其他病人向制药公司支付价款。该行为涉及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以上信息均出自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对于具体的认定,在此不再赘述,但是有一句话应该加亮“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关于影片,值得注意的是,监制一为宁浩,二为徐峥。两者均是娱乐圈有名号的人物。

前者导演的《疯狂的石头》、《疯狂的赛车》可谓国内影坛的一股清流,引起巨大反响。

后者勿论是主演的各类电视剧(如《春光灿烂猪八戒》、《穿越时空的爱恋》等)还是电影(如《人在囧途》、《泰囧》等),都是一代人难以磨灭的记忆。

此番联袂加盟《我不是药神》,其实作为观众隐隐涨了一口气。


众所周知,国内有一个谜之“审查制度”。因此国内影迷往往在向外寻找类似《素媛》、《熔炉》、《狩猎》、《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等电影观看,同时会常出现“这片必须不过审”的评论。

国内反应现实的影片其实也有,比如《盲山》、《盲井》、《天注定》、《天浴》等等。但诸位大多数应该都没机会欣赏。

因此,当《我不是药神》上映后,出现一阵阵惊叹“这也能过审?”这和当初《人民的名义》播出后的反响是惊人的一致。


该片成功之处在于,它适当地将案例改编,增加了人性的转变和成长,穿插着各种黑色幽默,恰到好处地利用情节进行推动。使之即具备了现实意义,又糅合了商业电影的娱乐性和叙事节奏。


切回这个案例,笔者作为法律工作者,在备考司法考试时便学习过陆勇案例。可以说,这是我国现代法制史上少数的几个影响力巨大的案例。

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究竟是公权力机关根据法理做出的判断,还是被1000多位病患的联名信代表的“民意”所裹挟,单从结果以及时至今日的现状来说已不再重要。

在民众看来,确应了那句“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终究会到来。”


影片中,公安局局长面对刑警曹斌的恳求爆出了一句话法大于情的例子还少吗!”

的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仍旧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当其应用于实务时,以执法者的立场有此原则,理应庆幸,而非有失偏颇地去看待。

但说到这儿,笔者想提一个法律的特性:滞后性。

陆勇案涉及病患人数可能也就以万为单位。但诸位应该对施行了几十年的“劳动改造”有所印象,它在距离2014年元旦4天的时候才被废止。

不说远的,近期最高法发布的最新指导案例中,其中一例明确“在工作过程中,如职工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另外诸如“彭宇案”、“躲猫猫案”、“李庄案”等等,无一不是在群情汹涌之下深刻改变了我国的法制环境。


但我国国情存在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这些案例已经过去,却被再次提起,相当于又揭开了一次伤疤。按习惯,应该讳莫如深地享受这已“牺牲”的人群所换来的更美好的环境才是。又何必以不同的方式再度出现呢?


正因为如此,我更加佩服此片的主导人员。

笔者因为工作性质的关系,常接触“商人”圈子。谈论过程中,常常会听到一个论调:

当钱赚的足够多的时候,就成了数字。继续前行的动力是一种叫做“担当”的东西。这时考虑的不光是手底下一帮人的生计,还有一个村、一个镇、一个市的经济、劳动岗位,甚至是环境、产业、文化。

窃以为,作为公众人物应有的操守,实际上与“商人”并无二致。当一步一步满足“马斯洛需求”后,最终到达的层次已不再局限于个人。

有一句相当老土的话:“每个人都是社会的螺丝钉”。初时并不以为然,但随着社会日新月异,愈发能够感觉得到,当每个人都各司其职时,终究还是会有令人欣慰的变化在产生。


就像影片中程勇的改变,从一开始的投机和牟利,在经历的友人的死亡后转向了宁愿倒贴也要买药救人的无私和奉献。

能够想象的到,如果身边有这样的真实事件发生,必然会出现“不自量力”、“蚍蜉撼树”、“算不来账”等论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就是切切实实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所以,大家是应该感到高兴的。从去年至今,影视行业的各种规范落到实处,作为曾经的法外之地,网络电影、网络电视剧都相继受到了管控。就在今年6月份,广电还出台了一份《新规》,对各类影视剧题材进行了规制。

而就在这种环境下,剧组仍然献出了《我不是药神》这部触及到边界的电影。

没有像《V字仇杀队》般的深度编纂,没有像《表姐你好嘢》般的恶意揣测,更没有像《Yes,Minister》般的肆意戏谑。

妥帖地平衡了艺术与现实,也将隐晦的诉求包裹其中,更让民众以娱乐的渠道接受普及,使得电影这一艺术形式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这不能不谓之“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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