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中国人没有信仰?从原始宗教的诞生看信仰问题

有人说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而事实上宗教信仰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其实宗教和文明是伴生关系,只要人类出现文明就一定会出现宗教信仰。那么宗教信仰是怎么产生的,它的诞生和人类文明有什么关系?和中国人的信仰又有什么关系呢?


过于宗教诞生和来源的说法,通常是远古人类试图对世界做出解释,从而诞生的神话和宗教信仰,但是事实上原始宗教的产生并不是这样的。在人们食不果腹的时候,没有人会思考世界是什么样的。就算原始人解决了吃饭问题,试着对世界作出解释,但是他的后人们为什么要如此坚信不疑的传承他们祖先的说法。如果没有现实意义,这些神话故事和无意义的原始宗教不可能会流传千年甚至万年,这真的是无法想象的。


事实上宗教信仰和人类文明是伴生的关系。在出现人类文明的同时,相应的宗教信仰也就诞生了。为什么这么说呢?这就要从人类最基础的合作问题开始说起。


我们知道合作能否可持续的进行,其基础是合作双方存在互信,如果合作双方不能互相信任,那么什么都是做不成的,在生活中到处都是这样的例子。如果你新认识了一个陌生人,在完全没有互相了解的情况下,你会对他完全的信任,甚至交付自己的生命吗?显然不能,而原始人也是一样的,他们的很多活动,例如打猎和保卫食物来源,都是高度合作而又具有生命危险性的,所以互信是极为重要的。


当原始部落人口在未达到邓巴数字,也就是150人以前,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八卦的方式完成社交活动达成互信,因为人类的大脑可以同时处理150人以内的社交关系。有研究表明,原始人每天的工作时间大约只有4个小时就能解决吃饭的问题。剩下的时间就全部在进行社交活动,也就是八卦。当时原始人的语言发达程度也远远高于现代人。这可能超出认知,但是原始人表达一种事务的方式确实比现代人多出很多倍,反而宗教和文字出现后人类的语言就退化了,因为八卦的功能被宗教和文字所取代。


八卦其实就是原始人达成互信的方式,就像其他灵长类通过梳毛达成互信一样,原始人类通过八卦的方式大大的提高了合作效率。但是当人口超出邓巴数字后,这个方式就不够用了。因为部落里的人必然要与不认识或不熟悉的人产生交流以及合作。如果原始人想维持部落的整体性,继续发展壮大。那么他们让陌生族人间达成互信就是必然的解决方案,而想要陌生人之间达成互信就只能通过宗教信仰的方式来完成。


事实上宗教就是一种共同想象,每一个部落内的人斗相信世界上存在一个神明,并坚信神明会默认他们与陌生人的合作行为,并且会对失信的行为进行惩处。那么相信陌生人并与之合作就成为了可以接受的选择。因为在合作中他们看到了某种确定性,对于陌生人的行为具有了确定的预测。而一旦某个人做出失信的行为,那么同样相信“神”的其他人就会对其做出惩罚。这就是最初人类社会文明诞生的基础。而这套关系也一直延续作用到现在。


我们现代人的一切行为都建立在与陌生人达成合作的基础上,你能够相信陌生人会依照你想象的去行事,这本身就是一种宗教或类宗教的思维方式。现代陌生人的合作方式十分复杂,人们相信政府能保护公民的权益,法律能维护公平正义,企业能为社会创造价值。比如你相信用手机叫一个外卖就会有人把饭送到你手里,你相信你在公司工作一个月就能领到工钱,你相信违反法律就会受到制裁。这些本身都是宗教信仰,或者说源自宗教信仰。这和基督教这种有神宗教在本质上和社会角色上是一致的,也就是宗教信仰都是让人们相信陌生人是可以信任的。


也就是说宗教信仰都让人们相信某种行为是应该被推崇和尊敬的,某种行为是不符合规范而需要受到惩罚的。也让人相信,只要我做一件事就能得到相应的报偿或反馈。这些都是宗教信仰给我们的。所有的观念,道德规范也都脱胎自宗教信仰。而宗教诞信仰诞生于陌生人之间合作的需要。规范了陌生人之间合作的方式和边界,这样也就产生了文明。如果陌生人之间不能可持续的合作,那么我们现在的一切人类文明成果都将不复存在。


在宗教诞生之初通常是简单粗暴的,他们会提出一个不存在却又凌驾于众生之上的概念,我们通常把这个概念称作“神”。让所有人都认为这个“神”会规范他们的行为。而其实,这只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妥协,这就像一个不成文的协定,所有人都要遵守。而这个神就是一个裁判一样的存在,但是认同协定的每个人也都是裁判,他们会以神的名义自发的行使裁判的权利。


当然这个裁判不一定非要是“神”这个概念。也可以是人们对自身的约束,也就是所谓的道德感,而中国人的宗教就基于这种自我约束,而自我约束又来源于社会对个人的期望,也就是社会约束。社会约束主要体现在家庭,所以家长告诉你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本身就是在履行宗教的职能,我们在家庭和社会对于我们的反馈中确定一种公认的道德规范,如仁义礼智信等等,并且以此对自身进行约束,从而达成与陌生人的无障碍合作,这在本质上也是一种宗教信仰。他维系了古代中国社会的运转。


同时,宗教最初扮演的职能就是原始的法律和司法体系。现代的法律精神,和司法精神也都是源自宗教信仰,代替了宗教的职能。所以德治是维系社会运转的一种方式,而法治也是。他们都是宗教的变形而已。只是这种宗教职能在信教徒身上是归属“神”的。


宗教诞生的情景有可能是这样的,在一个超过150人的原始部落里,原始人们不能对每个人都十分熟悉。原始人甲打猎得到猎物,而与他相对陌生的原始人乙通过欺骗的手段把甲猎物吃掉了。原始人甲很生气,但是他无法惩罚原始人乙。于是他对每个人说,我们的部落有一个看不见的神,他会杀死做出欺骗行为的人。而所有人都知道乙欺骗了甲。然后原始人甲趁着别人不注意杀死了乙,再然后对部落的人说乙受到了神的惩罚。其他原始人信以为真,并且害怕同样受到惩罚,所以都不敢欺骗别人。而为了防止有人铤而走险,他们开始了祭祀神的活动,来强化所有人“神”就在你们身边这种认知。一旦有人欺骗了别人,人们就会代替“神”杀死这个人,来请求“神”的宽恕。这也是为什么原始宗教都非常注重祭祀仪式并且残忍嗜血,动辄杀人了。


宗教发展到现在,形式已经多种多样,但是他的社会功能还是与刚诞生时一样,也正是宗教和其衍生出来的道德、法律的存在,我们才能安心的与陌生人达成合作。而人类的一切成果都是建立在陌生人合作的基础上的。如果每一个生物都是一台计算机,人类就是一座巨大的互联网,这里面不止有现在活跃的人,还通过文字传承连接着已经死机但是存有经验和资料的古人。而相对的,其他的动物就算能够合作,也仅限熟人,这充其量也只有小范围的局域网,一旦某个主机死机,他的经验和资料还不能以文字的形式保存下来。这两者间的计算和产出能力的差距我们都应该深有理会。这也就是动物和人类的根本区别,这也才是人类成功的关键所在。而所有的一切也都是宗教信仰的功劳。

你可能感兴趣的:(深度解析:中国人没有信仰?从原始宗教的诞生看信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