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赔偿待遇简表(2021年)

作者:魏凡律师

2021年7月2日,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本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明确:本市2020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4056元(10338元/月)。

经过笔者与人社局老师电话沟通确认,以往使用的“社平工资”或“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提法已经不再使用,目前,相关待遇的计算基数统一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算

另外,计算工伤待遇常用的其他几组数据也已经出台:

1.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8号)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

2.伤残津贴标准。《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9号)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三级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3.生活护理费。《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19号)规定:“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国家统计局2021年1月18日发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明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至此,2021年工伤待遇计算所需年度数据全部更新完毕。

我们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上海地区2021年最新数据,特别制作了《工伤待遇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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