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思考•灵性新苑‖第十一辑/225/1001』《论自由》1作者:[英]约翰·穆勒译者:孟凡礼

第二章

论思想言论自由(部分节选)

如果一项意见只是一件个人财产,除持有者外对别人毫无价值,那么即便剥夺对它的享用只是一桩个人伤害,而所伤者或众或寡犹有不同。但是禁止一种意见的表达,其独有的罪恶之处在于,它是对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在内的全人类的剥夺;并且这种剥夺对那些不同意这种意见的人,比对持有这种意见的人甚至更大。如果被禁止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人们便被剥夺了以正确矫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它是错误的,那么人们便损失了几乎同样大的益处,因为经过真理与谬误的碰撞,会让人们对真理有更清晰的体会和更生动的印象。

你可能感兴趣的:(『阅读•思考•灵性新苑‖第十一辑/225/1001』《论自由》1作者:[英]约翰·穆勒译者:孟凡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