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股权分置造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的弊端,造成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同时,还存在供需失衡,股东利益冲突,控制权僵化。

改革阶段

1.中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股权设置成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四种形式。而国有股(国家股和国家法人股)的流通问题采取搁置措施。1994年,不再这样设置,而是按股东权益分普通股和优先股。

2.1998年、2001年开始国有股减持的尝试,但最后都暂停。

3.2004年提出改革,2005年开始全面铺开,非流通变为流通股,需支付对价。股改的股票为G股,2006年取消股改前面的G,未股改的股票为S股。

4.股改后,非流通股变成限售股,1年内不能交易,2年内不能超过5%(持股5%为小非),三年内不能超过10%(持股10%为大非)。非公开发行股票,一年内不能转让,如果控股股东认购的,三年内不能转让。

流通股超过5%或者5%整数倍时,需通知上市公司和交易所,半年内不能卖出,称为举牌。

改革意义

1.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

2.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

3.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流通股,可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

优先股和普通股

优先股,可优先获得约定的固定股息和剩余财产分配权,而无经营参与权。普通股拥有经营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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