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第7篇】孕妇生完孩子回来上班,却被告知已被解除合同,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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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1:

你好,我是一名员工,因无法适应公司作息时间要辞职,但领班说不给辞职。我今天去找上级领导,如果他还是不同意,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律师解答1:

您好,您描述的辞职问题不属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但您享有辞职的权利,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主张国家赔偿、社会保险待遇等民事权益事项要求诉讼代理的,可以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员工辞职不被批准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

但您依法享有无需单位批准辞职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要求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期内,提前3日即可。当然,您应该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离职前的工作交接、返还公司财物等。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劳动者甚至无需事先告知。

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您的离职为由拒绝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工资),如果单位克扣或拖欠工资或其他有关费用,您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咨询2:

我于2017年9月底入职至今,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合同,也不给我买保险(五险),公司总是说等公司发展好了再买,从未给我一个准确日期,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2: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事实,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您可以向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您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您订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您可向单位主张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2个月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您希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而由于未购买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争议,所以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所以您可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对社保进行补缴。

如您希望继续在单位工作,可将上述两项请求(二倍工资、补缴社保)一并向单位所在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发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同时如果无书面劳动合同情况持续超过12个月的,您还可以主张双方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建议您及时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3:

我孕期正常上班,在怀孕七个多月时回去检查,由于身体原因需卧床,医院给开了假条。产后我跟公司联系,结果被告知公司跟我解除合同了:1.2017年8月14号入职后,一直未给上社保;2.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孕期公司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3.公司拒绝支付产假工资;4.跟公司人事联系,公司不予任何回复。

律师解答3: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由于您并未详细叙述妊娠的具体情况,您可以参照北京地区产假待遇标准:

1、正常产假:98天;2、生育奖励假:30天。

第一,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要具体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如需延长,需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可能会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孕期被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二条规定,您在产期,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关于产假期间待遇。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没有缴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因此,对于合同解除、不发放工资的问题,您可以在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咨询4:

我们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过来的员工要辞职,要求我们出具相关的手续,我们公司有这方面的义务吗?

律师解答4: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在此无法判断劳动者是要辞去在您单位的工作岗位还是要解除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是单方要求辞去您单位的工作岗位,那么建议按照您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协议约定,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后,再由派遣单位召回该员工后重新安排其他员工到您单位工作。

如果劳动者是希望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员工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建立的,与您单位并无劳动关系。因此您单位无需对辞职的员工出具劳动关系解除手续。

在此也一并提醒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了接受劳务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到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保证提供与同岗位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权利,如果涉及上述法定义务,您应该依法切实履行。

法律咨询5:

我现在进的厂,公司要求三个月转正,转正后公司未给我们签劳动合同,没有买五险一金,是否符合劳动法,应该如何诉求?

律师解答5:

你好,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五险一金的做法是违反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用人单位无论是不签劳动合同还是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都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单位一直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依照以上法律规定,从第二个月起要求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请求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对于因劳动合同订立与福利待遇存在纠纷的,建议你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好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反应情况,你也可以直接去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上就是对你问题的全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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