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教师办班

  每年都会收到有关举报老师办班的举报信息,落实后总会发现多数是社会培训机构冒充家长之名举报的。

      教育部出台规定,在职老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这自然是有道理的,在职教师当执行。可补课对不少家庭来说又是需要的,很多不能考取重点高中的、不能考入大学的,通过老师单独辅导确实考取了理想中的学校,改变了学生的命运,拯救了一个家庭。所以家长对这种形式的补课是需要的,甚至说是渴望的。他们愿意花些钱请老师给孩子单独辅导薄弱学科,首选自己孩子的老师,因为老师最了解孩子学科知识薄弱所在。这种形式的补课,我认为针对性很强,效果也是最好的,政府部门没必要限制,更谈不上违纪。因为家长有需求,老师有时间,愿意利用自己闲暇时间挣点钱补贴家用,何乐而不为,我们没必要去干涉。当然,如果有老师强迫或诱导孩子参加自己的补习班则必须严厉打击。分清缘由,区别对待才是管理的准则,不可一棍子打死,社会需要的就是应该有的,谁也无法关停这种社会需要的行为。

      个别社会培训机构不专注提高自己的办学质量,临时找几个所谓的老师,挤在狭小的民房内,挂上一个响亮的牌子就开始营业,这些机构别说保证孩子的学习质量,人身安全就难有保障,一旦火情出现定会出现无法预料的重大伤害。可他们却双眼紧盯在职教师这类形式的补课行为。一有风吹草动立即向领导举报,唯恐老师抢了他们的饭碗。领导在不了解情况下一律批示查出,这正好中他们的圈套,他们就是借领导之手铲除自己的竞争对手,确保自己有足够的生源与效益。

     试问,这些培训机构是哪些部门审批的,有没有从业资质,从业人员有没有明确要求,谁去监管他们,多久监管一次,不合格的如何处理。如果政府部门一味紧盯在职教师的这类行为却不去管理这些社会培训机构,无疑是帮了劣质的校外培训机构,损害的是家长的利益,耽误的是孩子的宝贵时光,伤害的是老师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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