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九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_副本

目录

  •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 一 法律责任的含义
    • 二 法律责任的特点
  •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 一 法律责任的分类
      • (一)根据责任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
        • 民事责任:
        • 刑事责任
        • 行政责任
        • 违宪责任
      • (二)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
        • 过错责任
        • 无过错责任
      • (三)根据行为主体的名义
        • 职务责任
        • 个人责任
    •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 一、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
      • (一)违法行为
      • (二)损害事实
      • (三)因果关系
      • (四)过错
    • 二、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
      • (一)责任法定原则
      • (二)责任相称原则
      • (三)责任自负原则
    • 三、法律责任的免除
      • 法定的免责条件
      • 私法的意定免责条件
  • 第四节 法律制裁
    •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 (一)民事制裁
      • (二)刑事制裁
      • (三)行政制裁
      • (四)违宪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 法律责任的含义

  1. 产生的原因
    1. 1. 违法行为
    2. 2. 违约行为: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3. 3. 无过错责任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尽管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1. 民法通则: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二 法律责任的特点

  1. 一是 法律责任的 法定性
    1. 明确规定,法律规范的否定性后果
  2. 二是 法律责任的 国家强制性
    1. 国家强制力保证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竞合

一 法律责任的分类

(一)根据责任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性质

民事责任

  1. 私法自治的原则,可以当事人协调解决
  2. 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和公平责任

刑事责任

  1. 只有过错责任,不存在无过错责任
  2. 只有主观过错是
    • 意还是过失
    • 程度

行政责任

  1.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因违法失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 2. 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违宪责任

(二)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

过错责任

  1. 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
  2. 故意和过失

无过错责任

  1. 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
  2. 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3. 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

(三)根据行为主体的名义

职务责任

  1. 行为主体以职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2. 由该行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来承担

个人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1. 广义的责任竞合(责任聚合):不同部门法之间
    1. 可以同时追究,如同一行为既是民事违法又是刑事犯罪
  2. 狭义的责任竞合:一法律部门内
    1. 不同责任的并存与冲突,选择一种责任,另一种责任就消失,如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由受害人任选一种。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结免除

一、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违法行为

(二)损害事实

  1. 不排除有些损害是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同样要承担责任,如犯罪未遂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因果关系

(四)过错

  1.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有四个必要条件
    1. 即法律特别规定、损害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二、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

  1. 法律责任作为否定性法律后果,是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二)责任相称原则

  1. 法律责任的定性
    1. 民事违法引起民事责任,行政违法引起行政责任
  2. 法律责任的定量
    1. 轻重-损害后果
    2. 轻重-主观过错
    3. 轻重-原因力

(三)责任自负原则

  1. 谁违法,谁负责
  2. 不违法不负责

三、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定的免责条件

  1. (1)时效免责
    1. 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2. (2)人道主义免责
  3. (3)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

私法意定免责条件

  1. (1 )自愿协议
  2. (2)受害人放弃
  3. (3)有效补救
  1. 自首

第四节 法律制裁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一)民事制裁

  1. 主要方式包括
    1.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其主要方式是损害赔偿
  3. 填补性的损害赔偿

(二)刑事制裁

  1. 分类
    1. 主刑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 附刑
      •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2. 刑事制裁的主要载体是自由,即限制人身自由
  3. 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提起公诉

(三)行政制裁

  1. 分类
    1. 行政处分(罚公务员及授权的执法人员)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 行政处罚 (罚公民或者法人)
      • 警告、罚款、拘留、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四)违宪制裁

  1. 主要方式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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