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东台令草菅人命,离奇案一波三折!

选自《惊喜集-卷一》

江苏省东台县分县的初期,县令是王某。当时有一卖猪商,在外赚到银钱投宿旅店,无赖某甲探得这个消息。

次日大清早旅店开门,卖猪商外出,某甲尾随在他后面。走远了,四下无人。某甲就举起棍杖把他打死,并把他身上银钱全部搜入自己的口袋。但是死尸无处藏匿,恰好旁边有一新坟,泥土还没有干[=gan1]实,于是就挖去泥土打开棺盖,打算把尸体放进去,没有料到,棺材内的女尸突然坐了起来。

甲吓了一跳,以为这是“尸变”,只听见这女的喊道:“我是某成衣店家的妻子啊。因为我患急病死去,现在复活。你是什么人啊?请你送我回家,我一定拿厚礼来报答你。”甲说:“你想要活吗?如果想活,你就跟我到远处去。你想死吗?那我就叫你死在我棍杖之下。要死要活,任你选择吧!”这女的无可奈何,就答应了他,甲就把贩猪商放进棺材内用土埋掉,带着这女人逃走了。

这成衣店有兄弟二人,哥哥远出在外,患急病死去的女人是嫂嫂,弟弟留在家里。他嫂嫂死去时,正是大热天,尸体不能久留,所以他与邻居一起出殡埋葬掉。

他嫂嫂娘家的人不久也到了,于是一起到她墓前祭奠,却见到坟墓旁边露出发辫,就去拉它,这发辫竟从土中拉了出来,人们大惊,就掘开坟察看,只见这根发辫是从棺材缝里出来的,于是又一起打开棺盖,一看,棺材内却是一具男尸。

于是就告知官府。县官对成衣匠进行审问,他详细地陈述事情的经过,并说这对他是冤枉。等到检验男尸时,又验出尸体头部有伤痕。于是县官对他说:“即使你嫂不是你杀死的,那么你嫂又到什么地方去了?而棺内这具男尸又是谁呢?坟既是你所埋的,那尸就是你所杀的。现在姑且命令差役查缉你嫂,而以你来抵偿这男尸的命。你还有什么话可说?”于是就将此案这样判决上报。

这个案件判决已几年了。他的哥哥忽然回来,只见门上有封条,大惊。邻居把这件事告诉他,并且对他说:“你不快走,你也将受连累。”因此,他单独一人逃走。

几个月后,他到了一家旅店。看见旅店主人的老婆的容貌很象他以前的妻子,就盯着她看,这妇人也对着他看。他仔细观看后,证实她果真是他妻子。他的妻子就借故支使某甲到别处去,而后就把实情告诉她丈夫。她丈夫立即到官府告发。官府将甲捕获,并派差役把甲押解回原籍归案,但当时东台县已换过几个县官了。大吏依据详细真实情况上奏,立即将甲处死,而以前承审这个案件的王县令也因错判人罪流放到西北边远的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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