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经六六章·身后言下篇
此文章为非儒家思想的道德经专研文章,强调专业性,不具备娱乐性,观者慎入!
一、原文:
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
是以圣人之在民前也,以身后之。其在民上也,以言下之。故其在民上也,民弗厚也。其在民前也,民弗害也。
天下乐进而弗詀也,不以其不争与?古天下莫能与之争。
二、译文:
江海所以能成为河流汇注的地方,因为它善于处在卑下的地方,所以才能成为河流汇注的地方。
所以圣人成为民众的领导,是源于敬畏民众。得到民众的尊重,是源于行为卑下。因此他处于被尊重的地位,民众不会感到压迫。处于被推举的领导地位,民众不会感到碍事。
天下乐于拥戴他而不会有不同意见,不就是因为它不竞争一物为已身之形吗?所以天下万物也不能竞争它为已身之形。
三、字义:
[会韵]:谷,山谷,两山闲流水之道也。谷者,虚受之意。
善,善于,擅长。有做好或处理好某事的才能或技巧。[礼·少仪]:问道艺,曰:子习于某乎,子善于某乎。[疏]:道难,故称习。艺易,故称善。
下,贱也。[史记]:吾羞,不忍为之下。
[尔雅·释训]:在,居也。[易·干传]:在下位而不忧。
民,[谷梁传·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注]: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谷曰农,巧心劳手成器物曰工,通财货曰商。
前,引导。[仪礼·特牲礼]:尸谡祝前。[注]:犹导也。
以,目的在于。如:以免、以致于。[书经•泰誓下]:郊社不修,宗庙不享。作奇技淫巧以悦妇人。
后,位置在后。[礼记·乐记]:事成而后。[注]:谓位在下也。[增韵]:此后于人,不敢先而后之,先此而后彼之后也。[论语]: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
[正韵]:上,在上之上,对下之称。崇也,尊也。[易·干·文言]:本乎天者亲上。
[正韵]:下,降也,自上而下也。[易·屯卦]:以贵下贱。[诗序]:君能下下。
[博雅]:言,问也。[周礼·春官]:冢人:及葬,言鸾车象人。[注]:言问其不如法度者。
[韵会]:弗,违也。又不也。[春秋•僖二十六年]:公追齐师至巂,弗及。[公羊传注]:弗者,不之深者也。
[玉篇]:厚,不薄也,重也。[易广]:博厚配天地。
[字汇]:害,妨也(妨碍、不利)。[左传·桓六年]: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
[正韵]:进,荐也。[礼·儒行]:推贤而进达之。
[韵会]:詀,多言也。[集韵]:詀,妄言也。佞言也。
以,因也。[诗·邶风]: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传·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鲁故之以。[注]:以鲁故也。
[说文注]:争,引也。凡言争者皆谓引之使归于己,二手而曳之,争之道也。
[正韵]:与,音余。语辞。[论语]:其为仁之本与。
[韵会]:莫,无也,勿也,不可也。[易·系辞]: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
四、说明:
对于本篇来说,理解了何为“下之”,也就理解了本篇。我们就探讨一下,老子“下之”为何义?
道经七章:退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不以其无私与?故能成其私。
道经八章:水善利万物而有争,居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矣。
道經十四章:视之而弗见,名之曰微。听之而弗闻,名之曰希。抿之而弗得,名之曰夷。三者不可至计,故混而为一。一者,其上不攸,其下不忽。寻寻呵,不可名也,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忽朢。
道经三十二章:道恒无名。仆唯妻,而天地弗敢臣……俾道之在天下也,犹川谷之与江海也。
道经三十七章:道恒无为也。
德经三十九章:必贵矣而以贱为本,必高矣而以下为基。夫是以矦王自谓孤寡不。此其贱之本与,非也?
由上面几章可以看出,“下之”就是“无形”、“无名”、“无为”的“三无观”。
“无形”则“无名”,“无名”则“无为”,“无为”则有“不争之德”,“不争”则不争竞一物为已身之形而物无逃于其约束,物无逃于其约束则“天地弗敢臣”,“天地弗敢臣”则“自谓孤寡不”而以贱为本。
有争者,有形、有名、有为。凡事必有形、有名、有为,以至于争竞一时之得失,而不知不觉间将自已至于未知危险之中。
不争者,无形、无名、无为。凡事必无形、无名、无为,达到不争竞一物为已身之形而物无逃于其约束的境界,而终身都不会致身于未知危险之中。
人在前,则身无法后之。身在上,则言无法下之。这是理之自然,非人能所改变。老子认为,在心理上,只要接受“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的“不争之德”。在行为上,就可以做到为人民服务在前,则身必后之。以人民利益至上,则言必下之。
不断地“否定自身”存在,最终达到“排斥自身”,就可以“蜕变自身”来适应发展变化的需要,成为“百谷王”而长久地保持荣耀与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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