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那些特权保护的 财富

明朝从1567年开放粤港到1644年灭亡这段时间内,从世界范围内,主要是美洲,开采的白银,大量流入中国,多达3亿3千6百多万两,占到了当时全球白银产量的35%左右。当时的中国,成为了世界上银子最多的国家。但是,明朝为了对付东北的大辽而征收的辽响,大概也就是500多万两,结果还搞得天怒人怨民不聊生,那么银子到哪儿去了?

明朝末年,税源流失,财政紧张,一年的财政收入也就是大概3千万两,这个财政收入远不如两宋。但是,两宋的人口远不如明朝多,北宋徽宗大观四年的人口调查显示,北宋有2千万多户,人口大概在1亿左右,而明朝在万历之后,很可能已经超过1.5亿了。

这来源于明朝后期税收制度逻辑的严重扭曲,承担税收比例最高的人群,不是高收入阶层,反而是低收入阶层,是需要降低税收的人群。这种扭曲,是根植于政治体制之中的,属于内生性的结构问题,并不是能够通过行政措施能够解决的。

我们看看为了对付大辽的征税情况,就可见一斑了。万历四十六年,辽饷开征,专款专用,用于抚辽、平辽、定辽、征辽、援辽。此税主要征及田亩,在原本税额的基础上每亩课银九厘,又名“九厘银”。此税初征五百二十万两,后来陆续加到九百万两。如果算上后来崇祯时期陆续开征的“剿饷"和“练饷”,年增新税可达二千一百万两。这和万历间1460多万两相比,不能不说是一笔超级沉重的税收负担。

就是因为不能通过行政措施结解决,所以崇祯后期向各个大臣都有借款,据冯梦龙《甲申纪事》记载,李自成攻破北京,国库里只有2300两银子。有记载说,崇祯向大家借钱,以用做军费等,几户所有大臣都哭穷,他丈人周奎算是最慷慨的,才拿出了1万两,其他大臣竟然有拿出几十两的。大臣们真的这么穷吗?不是的,李自成占领北京,责令各个大臣自报财产,然后上交,一下子搜集到了7千多万两。

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就和明朝设计的税收特权阶层有关系了。明朝有一个法定的特权阶层士绅阶层,不用交农业税,当然不同的级别有不同的权利。比如说,一个人考中秀才,就可以免税了。明朝的普通百姓,在承担农业税之外,还要承担各种徭役,如果是秀才的话,这些就可以免掉。于是,各种有税收特权的人,就会和地方官员和富户商贾,勾结起来,积累大量的财富。《儒林外史》中,为什么范进刚中举,还什么都不是,就已经有人送这送那,这就与范进举人的身份,有财富的特权有极大的关系了。比如说,某一个大财主有1000亩地,明朝为了对付大辽要开征更高的税额和比例,而范进有这个不交税的特权,他就会和范进商量,比如说把其中的800亩寄存在范进的名下,他就只需要交200亩的税了。这和现在的财产代持差不多。当然,他就会和范进签一个合同,在圈内证明这是他的财产;当然,范进还会有一个公开而且合法的财产持有合同。这其实就和现在所谓的阴阳合同一样了。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名目的王田、官田、豪民之田,严重兼并,而田赋时时被权贵强行转嫁到无地、少地农民身上,对本来已经很贫穷的农民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所以,这些明朝的士绅阶层,一个个都富得流油,而政府为提高财政收入而实行的各种举措,只能搞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但财政收入却依然上不去。

《老子》说,“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以奉有余。”这种特权保护的财富,正是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而积累起来的。当然,《大学》还说,“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这种特权保护的财富,最终会通过权力的博弈,被他人所拥有。所以,明朝这些特权保护的财富,只能最终被李自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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