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即合理?

听到这句话就自然地产生反感,“存在即合理”?明明不是啊,存在而不合理的现象在身边、社会上明明俯拾皆是,随便一搂就是一箩筐才对。经人剖析了哲学概念,原文译文的解释分析了一大堆才明白它的本意和人们普遍的理解是有误差的。在诸多的解释中,我觉得一个网名叫“肖深刻的九叔”,并自称是德语教师的人的解释比较靠谱,他的解释是“存在的就是符合天地之理的(但是不一定符合人伦之理)。”并进一步解释说,这里的“天地之理”也不是“天理难容”的“天理”,因为这个成语中的“天理”说的实际不是“天理”而是“人理”,包含人的价值判断道德判断,借了天的名义而已。而真正的“天理”是客观不带感情色彩的,如《道德经》里:“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是不会为人伸张正义的,天地对万物都像对待用来祭祀的草扎狗一样高高在上地无视,就像道家讲的圣人无为,不掺和百姓的事。这就是“天理”,不是“人理”。所以,存在的就是个客观存在而已,同时客观存在也就是客观地存在在那里,不管你愿意或不愿意,完全不能改变。

其实我觉得无论怎么解释,也不过是后人对“前贤”的一句高深莫测或“不明觉厉”的话持续不断的揣摩,费尽心机的解释而已,只要你找到一种解释说得让自己信服了就行了,比如前面那种解释让我自己信服了,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认为这个哲学概念以及这句话的原意我明白了。 别人要是不信服自然还可以持之以恒地解释和讨论,但不管怎样都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因为没有谁真能把黑格尔抓过来问一下,你当时说那句话到底啥意思,老实交代一下?而且不管怎样,尽管网上对“哲学原意”的解释和“世俗误解”的纠正到处都是,还是不能改变人们按照世俗的误解来继续引用它,可以说这句话的世俗误解早已成为了独立于原意之外的一个客观存在,而且存在即合理!

我觉得它的世俗误解,即“存在即合理”的字面意能够广泛流传更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尤其是不论是有话语权的“权贵”和没有话语权的“草民”都不约而同的爱用,而且用完以后都能不约而同的心安理得,这可能更是应该深入讨论的。特别是往深了想想,这一句说出来颇让我反感,“逆毛直竖”的话,其实在实践中我自己早就接受了并且实行了。我从来没说过“存在即合理”,但我经常说“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万事要努力,对得起自己就好,但对结果不必强求,不太较真才更容易活得舒心”,细想想,这和普遍说起的“存在即合理”,宽慰自己也宽慰别人的话,有区别吗?我觉得没有什么大区别。

我们常说社会生活经历会把一个年轻人身上的“棱角”磨平,这句话说出来有些无奈,但对一个有过一些生活经历的人来说,应该也知道磨平“棱角”其实也不是什么坏事,尽管“圆滑”在中国话里从来不是一个好词,但它的不好在于“滑”,而不在于“圆”。我们现在应该已经知道,不管伟大领袖当时怎么说的,即使你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但世界从来都不是你的,当然它也不是我的,而即使我是“下午三四点钟的太阳”,她还只是“晨星中的一线曙光”,或是他已是“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不管怎么“归根结底”,这世界从来都既是你的,也是我的,还是她和他的,概无例外。既然世界和社会是很多形形色色的人共享的,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就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或合理。一个相对封闭和专制的社会不必说了,即使是一个相对开放和公正的社会,就一定处处合理吗?有人生来健康漂亮,有人就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有人家庭富足和谐,衣食无愁尽享关爱,而有人缺父少母或缺衣少穿;有人才气平平却发展顺利工作理想,有人才高八斗却会机缘不巧命运多舛。而且总体来说,也不会幸运的人总是幸运,倒霉的人总是倒霉。凡事不过于强求,能平心静气地接受“存在”的现实,也未尝不是很重要的生活智囊。

存在也许并不都是合情合理的,但要有理性地接受这个存在的现实再图改进和改善,平心静气、心安理得的生活,对我而言就是一个既符合“天地之理”也符合“人伦之理”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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