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9

2022-9-19企业福利费增值税的涉税风险提示

稽查处罚案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锡税-稽罚[2021]117号

案件名称宜兴市**铸造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1、你单位2017年6月、9月取得销售废渣款50000元(含税)及81340元 (含税),未确认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2、 你单位2013年购进洗衣机、彩电71246.15元,用于职工福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12111.85元已于2013年12月认证并抵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名称宜兴市**铸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20***05784X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0%罚款计16377.63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劳保用品

学员问题:企业购买的劳保用品增值税能否抵扣?

答: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费支出不属于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购进的劳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

问题:我公司买来发给员工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第16问规定,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你公司在疫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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