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的赏与罚

        为了充分激励将士,使全军上下协同一致,成为一支无往而不胜的坚强整体。古代兵家历来十分重视军队的激励手段,《人物志》中说:“臣以能行为能,君以能赏罚为能”。是说,大臣以身体力行为有才能,君主以赏罚得当为有才能。《孙子兵法——计篇》中把“赏罚孰明”作为战略决策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六韬》中,武王问太公曰:“将何以为威?何以为明?何以为禁止而令行?”

        太公曰:“将以诛大为威,以赏小为明,以罚审为禁止而令行。故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说者,赏之。杀贵大,赏贵小。杀其当路贵重之臣,是刑上极也;赏及牛竖、马洗、厩养之徒,是赏下通也。刑上极,赏下通,是将威之所行也。”

        意思是,武王问太公说:”将帅用什么办法来树立威信?用什么办法来体现圣明?用什么办法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

        太公答道:“将帅通过诛杀地位高贵的人来树立威信,通过奖赏地位低下的人来体现圣明,通过审慎而严明的赏罚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因此,杀一人而能使全军震骇的,就杀掉他;赏一人而能使全军高兴的,就奖赏他。诛杀贵在诛杀地位高贵的人,奖赏重在奖赏地位低下的人。能诛杀那些官高位显担当重要职务的人,是刑罚能触及最上层;能奖赏牛僮、马夫、饲养人员等地位低下的人,是奖赏能达到最下层。刑罚及于最上层,奖赏达到最下层,这就是将帅的威信得以树立,命令能够执行的原因所在” 。

        在《孙子兵法——行军篇》中,孙子说:“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故令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是说,士卒还没有归附就施行惩罚,他们就会不服,不服就很难指挥他们行动,士卒已经归附,却不执行军纪军法,也很难指挥他们行动。所以,要用怀柔宽仁的手段教育士卒,用严格的军纪军法管束规范士卒,就能够取得部下的敬畏和拥戴。

        周景王十四年,晋、燕两国从西南和北方进犯齐国,齐军连连败北,齐国上下震动。齐景公为扭转战局,召集满朝文武商讨对策。宰相晏婴认为司马穰苴文武兼备,如让他担任将军,必能击败来犯之敌。齐景公于是任命司马穰苴为大将,带兵迎敌。穰苴受命后,没有立即出兵。他知道齐军素来散漫,纪律松弛,如果不先整肃军纪,很难取得胜利。因此他向景公建议:“我出身低微,一下子就当了将军,恐怕有些将士会不服气。希望能派一位地位高贵的大臣当监军。”齐景公当即指令宠臣庄贾任监军。穰苴与庄贾约定,次日中午在军营会合。

        第二天,齐国军队齐聚军营,穰苴一面整顿队伍,一面立起标杆漏壶计算时间,等待庄贾到来。可是庄贾自恃是景王宠臣,骄横自大,不把平民出身的放在眼里,竟然赴为他饯行的宴会去了。中午一到,穰苴便撤去漏表,检阅部队,部署任务,申明军纪,然后进行操练。直到天色日暮,醉熏熏的庄贾才姗姗来到军营。按照军法,在军情紧急时,误期迟到的应当斩首。穰苴当即依照军法将庄贾斩首示众。景公闻讯,急派使者前来命令赦免庄贾。穰苴以“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驳回,又问军法官说:“驾着车马在军营里奔驰,军法上是怎么规定的?”军法官说:“应当斩首。”使者异常恐惧。穰苴说:“国君的使者不能斩首。”就斩了使者的仆从,砍断了左边的夹车木,杀死了左边驾车的马,向三军巡行示众。又让使者回去向齐景公报告,然后就出发了。

        士兵们安营扎寨,掘井埋灶,饮水吃饭等,田穰苴都亲自过问并抚慰他们。还把自己作为将军专用的粮食物资拿出来与士兵分享。把体弱多病的统计出来,三天后重新整训军队,准备出战。病弱的士兵也纷纷要求参战,奋勇争先地随他一起奔赴战场。

        晋国军队知道情况后,就把军队撤回去了。燕国军队知道了这种情况,在渡河北撤时部队松散懈怠。于是,齐国的军队趁势追击,一举收复失地,然后率兵凯旋而归。

        “令之以文,齐之以武”的治军原则要求我们,在具体的管理实践中,只有将“赏”与“罚”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不可偏废一面,才能实现有效的管理。一方面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感情投资,尊敬人、信任人、关心人,理解人、培养人,对同事和下属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要制定严密、系统、科学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要求管理对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予以严厉的处罚。另外要注意两点:一是赏罚的重点应是,若立有功劳,重在赏赐关系疏远的和地位卑下的;若存在过错,重在处罚关系亲近的和地位高贵的。二是如果处罚了一个人,此人必定心怀怨恨,所以,争取创造机会让他再次立功,然后对他进行意外奖赏,避免给自己埋下祸根。总之,一“赏"一“罚”要灵活巧妙地运用,这个道理,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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