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性思维》第六章

无论在个人事务中还是在公共决策中,人们越来越任由下意识的情绪反应来替代合理的判断和谨慎的思考。

6.1 诉诸情感的谬误

6.1.1源自愤怒的论证

愤怒导致不合逻辑:

1. 愤怒只是一种情绪,并不是任何其他事件的证据

2. 由一件事引起的愤怒可能会影响我们对另一无关事件的评价。

源自愤怒的“论证”由煽动性语言加某种“结论”组成。

它在考虑问题时用愤怒替代了理由和判断。其中的子类为寻找替罪羊——因面临的困难而责备特定的群体或个体。

愤怒时观察世界的一个糟糕镜头。

6.1.2 威吓手段

试图吓唬人们去做某事或接受某种立场,就是采用威吓手段。

在恐惧的时候,我们也容易犯下愤怒时所易犯的错误。

对一件事的担忧可能影响另一件无关之事的评价。

6.1.3 其他基于情感的谬误

诉诸同情的论证、源自妒忌的论证、安慰剂效用、负疚感、一厢情愿的思维

同辈压力论证、群体思维的谬误(例:民族主义)

共同特征:唤起一种情感,想让我们接受未得到证据支持的结论。

应对:对于任何进驻我们头脑的“结论”,都要仔细考虑其是否已得到证据的支持。

6.2 诉诸其他心理因素的谬误

转移注意力、诉诸公众、合理化

6.2.1 转移注意力

转移注意力:一个话题到另一个话题

烟幕弹:堆砌问题或使问题极度复杂化,直至最初问题迷失

需要关注的是使讨论回到正题上来,而不必困惑于摆在你面前的是哪种谬误。

6.2.2 众所周知

诉诸公众的论证:仅以所有人或大多数人或者相当多的人相信它为根据,力劝某人接受某个判断。

人们乐于接受别人都接受的观点,而不是停下来思考是否的确有理由支持该观点。

对于援引人们信念来确定某观点的思维过程时,我们不能不加以区分。

但当所述理由涉及人们的信念时,就要引起我们的警觉。

变式:1. 诉诸司空见惯 2.诉诸传统

6.2.3 合理化

人们用虚假的托辞来满足自己的愿望或利益时,就犯了合理化的过错。

6.3 以错制错

如果某行为是错的,它就是错的。错误的行为之间并不会相互抵消从而使其中一种错误消失。他人所犯的错误,并不会使你的错误回应变得正当。

——报复主义的提出

以某人将或可能会同样对待我们为由,来为我们伤害他作辩护。

正确做法:为免受面临的伤害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此为由给自己的行为辩护,就不是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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