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ing to Survive

  最近有部电影挺火的,现在铺天盖地的好评,各种最xx的xx头衔,接踵而来,我认为是过誉的。甚至在宁浩、徐峥同这批人做的电影中都算不上最好的(如《无人区》)。它不是一部神片,正如片名所传递的,就是不希望过多的神化。这不是批评,倒恰恰是它最需要的评价。盛名累人,名不副实的吹捧,会迅速将一部电影拉下神坛并狠狠地摔碎。不希望看到人们对一件事表现出来的,除了骂,就是捧。平实地看待最重要.

不过,它是一部正常的,不多见的,好的国产电影。

  Not a beautiful story, but it is one of the most successful  Chinese movies so far, this one is based on a real story with some rearrangement. Constrained by the influence Chinese government, a lot of themes are not allowed to be filmed in mainland China. However, this one obviously neatly sidestepped the conflicts with government. 

  为了过审需要,将瑞士制药公司设定为反派,虽然可以理解,但是这样的价值引导会让很多人走偏。

  命很贵,药,该便宜吗。

  边沁的功利主义有时被总结为一句口号为最多的人谋求最大的幸福.The greatest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功利主义的逻辑,通常被称作成本效益分析,一再被企业和政府运用。其做法包括做出估计,通常是估计出金额来代表功利。即分别列出成本和各项收益的金额。

功利主义是否充分尊重个体和少数的权利?比如知识产权?不能用统一方式衡量,那么功利主义道德理论意义何在? 功利主义只关注“为最多的人谋求最大的幸福”,没有充分地尊重少数人的权利。

   下面自由主义的个人,也可理解为minority(少数人)。

    自由主义认为个人很重要,不仅仅是用来实现更高社会目标的工具或为了实现功利最大化的工具,个人是独立的存在,有独立的生命值得尊重。不该只以偏好和价值的加总来考虑公正或法律。自由主义非常重视个人权利。它被称为自由主义是因为它宣称个人的基本权利是自由权。就因为我们都是独立存在的个体,我们不能被利用去满足社会可能的需求。就因为我们是独立存在的个体,我们享有自由的基本权利,即我们有权自由选择,过自己喜欢的生活只要尊重他人同等的权利。这就它的基本理念。

  如果你不想只把人看成是各种偏好的集合,那你必将走向这一基本道德理念“我们是自己的主人”,功利主义的问题就出在这里。这也是为什么摘取健康人的器官是错的(医生有四个病人,都需要器官移植,假设一个来体检的人正好能提供这四个器官,那么可以一条命换四条吗)。你这么做仿佛他的器官属于你或这个社会。但我们只属于我们自己。也正是出于这一理由才不该制定法律保护我们免受自己伤害或告诉我们该如何生活,该秉持怎样的道德规范,这也是为什么向富人征税来救济穷人不对,就算是为了公益事业,就算是为了帮助飓风的灾民。请富人去搞慈善活动,但如果对他们征税,就成了强迫劳动。你能强迫乔丹放弃下周的比赛必须下灾区去帮助飓风的灾民吗?道义上说,两者是一样。因此利害关系很分明的。任何为了劫富济贫,进行收入或财富再分配而制定的税收或其他政策。(No Redistribution of Income from Rich to Poor) 仔细想想再分配这个概率,按自由主义者的话来说就是强迫。它相当于政府施行的盗窃,若是民主政府的话则是大多数人施行的盗 窃,其对象是工作出色而赚得大钱的人。诺齐克和其他自由主义者认为可以有这样一种“小政府”它的税收只用来提供所有人都需要的服务,包括国防,治安,强制履约和保护产权的司法系统,不过仅此而已。但如果政府有权强占我的收入或劳动果实,这在道义上不就等同于政府有权让我做部分义务劳动吗?所以实际上征税道义上等同于强迫劳动。因为强迫劳动会强占我的闲暇,时间,还有努力,就像征税会强占我的劳动所得一样。所以对诺齐克和其他自由主义者来说,在分配的税收是盗 窃。但是不仅如此,盗 窃还在道义上等同于强占生命和劳动的时间,因此等于强迫劳动。如果政府有权强占我的劳动果实,这就说明它确实有权强迫我劳动。什么是强迫劳动?诺齐克指出,强迫劳动就是奴役。因为如果我连对自己劳动的独占权都没有,这就说明政府或是政治共同体是我的部分主人。政府是我的部分主人又意味着什么呢?仔细想想,这就意味着我是一个奴隶,我不是自己的主人。自由主义者反对再分配的论断始于人人自主这一基本理念。如果整个社会可以向盖茨或者乔丹收税收走他们的一部分财富,社会这样做其实是在假定他们对盖茨或乔丹的财产拥有共同所有权,但那就违背了人人自主的基本原则。如果你不认同自由主义者对再分配的反对,那么似乎有一个突破点可以最快也最温和地打破自由主义的推理,那就是为什么这么多人都在争论说税收在道义上无异于强制劳动。但自由主义的论证中, 最根本的主张其前提和基础又如何呢?我们真的是自己的主人吗或者如果没有自我拥有这原则,我们还是可以跟自由主义者一样避免创造出一个这样维护公正的社会吗?即为了其他人的福利或为了大众的利益可以利用某些人?财产既是自然权利但也有约定俗成的一面。自然权利是说财产权是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正因为它是这样的权利,所以有产权制度存在并被政府所尊重。所以任何掠夺他人财产就侵犯了自然法就是非法的。但财产还有约定俗成的一面,就引出了更进一步的问题。

  什么才算财产,财产如何定义且何种行为才算掠夺财产,这是由政府决定的。在回到关于同意的问题,同意的作用是什么?征税想要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就是要经过同意,不是经过比尔盖茨本人同意如果他不得不交税的话,而是要经过他和我们,社会中的每个人同意在我们当初脱离自然状态并组建政府的时候就同意的。是集体性的同意。这样解读的话,似乎同意的作用意味深远而经同意建立的有限政府也并不那么有限。自由主义者对洛克的失望在于两点。首先,有些权力是不可剥夺的,所以我并非真正地拥有自己。我不能放弃自己的生命或自由或财产,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侵犯了我的权利。这是他们失望的第一点。失望的第二点,一旦经过同意建立合法政府后,对洛克来说它唯一的限制就是不能肆意夺取生命或自由或财产。但如经多数人决定,如果多数人颁布一部普遍适用的法律并经公平程序,投票决定,那就不算侵权,不管是征税还是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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