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欢是一种原罪

不喜欢就是一种原罪。

这个世上,有些事,有些人真的无法勉强。

我曾经喜欢过一个女孩儿。是那种可以称兄道弟的关系,我们可以一起哈哈大笑,一起酩酊大醉,工作上默契配合,从未因为利益分配红过脸,跟她在一起,舒服至极。

正因为如此,让我产生了我们可以共度一生的错觉,让我有了向她表白的冲动。

我并非完全没有理智,也曾想过:即使她并未答应我,大不了退回原点,重新做朋友。可是,我低估了结局的不堪。

自那天后,她一再刻意地与我保持距离,不再一起嘻嘻哈哈,初次相识的拘泥感围绕在侧,让我倍感别扭。我也曾借着工作的机会与她推心置腹:自己不会苦苦相逼,难道说喜欢倒成了一种罪过了么?

她未多言,只简单地、礼貌地、肤浅地回应我:对不起。

那一刻,难过、不堪、失落一拥而上,气愤至极地我没多久删除了我们之间的联系,递交了辞职报告,去往另一座城市落脚。

多年后,心情平复,我已成婚,她已嫁人,岁月消磨了自己对于美好的向往,也冲淡了我们之间曾经历历在目的友谊。

如今的我们,无不是身边环绕着柴米油盐,无不是为了几两碎银劳累奔波。至于偶有的闲暇,陪陪家人也是我们最大的奢望。

现在想来,她或许是对的,一个人一旦真心喜欢另一个人,怎么会只甘心做个普通朋友。

一个人一旦无法接受另一个人,这种喜欢就是挂在身上最大的负担。

一个想和你上床的人,怎么可能不会偷看你洗澡?

现在回想自己当初的决定,不曾后悔,只是伤心于她的决绝。同样的平凡,同样的背景学历,我自认为并不比她现在的选择差,可是现实我只能接受。可能她自己在理性上都无法承认我完全不如她的所选,可是在情感上,我在她心中一无是处。

人的感情从未遵循过任何理化公式。

工作多年,逐渐顿悟:喜欢,并非是男女之间的特例,它存在于渺渺宇宙中的任何一个角落。

老板喜欢你,工作中就会少很多批评;客户喜欢你,销售就能多签几单。

有时候,并非是我们自己工作中出现了多么大的问题,也并非是自己不够努力。我们奋斗、我们争取后的无果,紧紧只是因为:不喜欢。

如何才能让别人喜欢,是个难题,也是一个一生需要解决的难题。

如果生活真的像我这位曾经的“朋友”。还是放下吧,饶过自己,笑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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