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股份分配方法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方法从互联网IT创业出发思考,其他行业甚读。
对于初创者来说,利益的分配十分重要。
任何团队瑕疵,都会是致命的,有一句话,亘古不变——“成事在人”,而人最关心的就是利益。你可以用“兴趣”,“理想”在别人面前打着幌子,但是这始终是你最基本的追求。作为团队的CEO,你也应该记住这个真理,没有人愿意免费帮你干活。一点点的利益分配不均,埋下隐患,终将使公司分崩离析。


中国近年来互联网创业的死亡率是90%,创业是对创始人(们)的一种精神洗礼,一种自我救赎[1],当你使用自己以往的思维去决策眼前的事务时,你就要当心了,你可以热血澎湃的果断,但你要理解这样做的后果。第一创始人(一般是CEO)一般也是团队的核心,一定要善于均衡每个人的利益。
先来总结几点不应当作为考量个人对公司价值的情况:
(1)人情,人际关系不该作为考量标准,比如三个合伙人,有一个是第一创始人A的大学同学、铁哥们B,另一个则是后来认识的合伙人C,A很容易感觉,B的股份应当仅次于自己,因为是自己的好兄弟。这个决定埋下了两个炸弹:
第一、B认为自己德高望重,仅次于CEO,不管自己是否重要,自己都会拿到仅次于CEO的利益,从而实际对公司成长的付出并不明显。
第二、C认为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回报,但是自己刚加入,也没有绝对的发言权。这时候C有两条路:(i)自己也不出全力,混混而已,最后公司倒闭。(ii)自己出全力,假装欢喜,三个人一起努力,公司成功率高,眼看要成功时,C撤资,掌握了公司业务的大概后,自立门户,公司合伙人解散,投资人失去信心,公司倒闭。这两种情况,尤其在C确实比B来的重要的多的时候,是企业的关键人物的时候,后果将显得格外明显。


(2)“身份差”,词虽然有点世俗,但是却能很好的反映要说的道理。文献[2]中俞敏洪举例说道:如果他在创业初期和徐小平,王强等就和合作,肯定没办法搞,引用他的原话:“原因非常简单,因为在大学的时候,徐小平是我大学的文化部长,王强是我大学的班长,他们一直认为他们从才华到眼光、到能力都远远在我之上。但后来为什么是我成了头儿?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已经自己先干了五年,我是这个学校唯一的创始人。”跟这种情况类似的还有,以前他是我的上司,他是长辈,他是总经理,我只是普通员工等等。在创业团队中,这些都不应该作为评估对公司重要性的标准。个人对公司的重要性,在于你现在贡献了多少,以及将来会贡献多少,不在于你多厉害,身份多高。


(3)人情债,无形的帮助。企业在开始时,要成功走下去,肯定要得到很多人的帮助,CEO应当理性的给予回报,不能遇到有帮助的人,就给予股份,否则会陷入难以兑现的尴尬境地。要把自己的人情债和公司的人情债分开。如果一个人帮助你是因为你们之间的关系好,并且这种帮助仅仅是无形的(这种情况,不应当计入对公司的贡献),或者单纯的金钱给予(这种情况下,应当计算利息,事后偿还),创始人应当分清楚这不是对公司的贡献,而是对自己的一种投资。尤其对于技术性创业公司,人情不应当使用公司股份或者期权来做抵押,而应当作为引荐人(公司成员)的加分点,人情的偿还应当由引荐人自己负责。如创始人A通过认识某某企业成员B引进了某某企业的合作机会,这时候不能盲目的给予B股权或者期权,而应当给创始人A以加分点,作为他本职完成的一部分。


根据文献[3],本人重新整理了一套股权分配的打分系统。大概原理类似。对部分分值做一点改进。
整个评分系统包含6个方面(非技术性创业不适用):
苦劳(10分):这部分付出指创始人在创业过程中付出的劳力,包括劳力和脑力。苦劳决定了创始人的态度,但并没有对企业是否成功起决定性作用。
现金投资(15分):现金投资是创始人对公司开始时一些杂乱费用的投资,包括,办公场地,出差支出,饮食支出等。
技术投资(15分):技术是技术性企业是否成功的重中之重,这里把技术和苦劳分开,技术不仅是脑力苦劳,更是一种核心竞争力,合适的技术创始人对公司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比单纯的CEO(无技术投入)甚至更大。所以分值和现金投资一样。
人际资源(10分):非亲属之间没有真正的人际关系,别人在答应帮忙的同时,肯定是看中了某些利益,因此,人际关系可以作为饭后谈资,但却不能被人为的放大。负责投资和市场的此项应当较高。
行业战略眼光(10分):行业战略眼光决定了创始人是否会给公司的发展带来新的优质的IDEA.这种战略眼光具体的体现在:发展方向,具体产品(文献3中所说的谁最适合做产品经理)等。
可替代性(10分):这是一个加分项,和关键性有着一定的区别,可替代性代表了某个创始人担任的角色的难得性,如果这个角色是百里挑一,甚至千里挑一,那么无疑这项应该是满分。而如果一个角色可有可无,或者随便的人都可以胜任,那么这项分支应当较低。


创始人各自算出自身的分值,然后按比例分配股份。
稀释时,只需要按比例进行稀释。




[1] 《创业小败局》
[2]  俞敏洪:合伙人创业一定要把利益提前分配好。 http://www.ikanchai.com/internet/2014/03112027.html
[3] 网友的一点经验:http://blog.sina.com.cn/s/blog_98caf3f80101j4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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