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泽谕吉《劝学·第二篇·平等》(4)

上面所说的是作为个人的士族和平民之间的不平等,至于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则有过之而无不及。幕府自不必说,三百诸侯的领地也各自立起小政府,对农民和商人肆意妄为,或者看似慈悲,实则剥夺了与生俱来的权利,令人目不忍视的情况比比皆是。本来,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就像前面所说的,只是强弱的状态有差异,权利不应该有不同。农民生产大米养活人口,商人出售货物提供便利。这即是农民和商人的工作。政府制定法律,惩治恶人,保护良善。这即是政府的工作。要完成这项工作,需要莫大的开销,但是因为政府一无米粮,二无钱财,所以双方一致决定,由农民和商人缴粮纳税,支持政府财政。这即是政府和人民的约定。

因此,农民和商人只要缴粮纳税,遵纪守法,就算是尽到了人民的义务。政府只要善用所收的粮税,保护好人民,就算是尽到了政府的义务。如果双方都尽到各自的义务,遵守约定,那就没有必要再多说什么,也没有理由去妨碍各人伸张自己权利。


Translator's Note
既然没什么人在看,就把这里当作公开的草稿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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